市住建委发布《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月4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京建发〔2012〕4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落实质量责任
一是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工程质量保修、质量监督机构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充分调研,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为北京市质量管理地方法规的制定打下基础。
二是完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四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和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标准》,建立检测资质预审制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评估的研究,推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制度,确定我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的方法和评估标准。
五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项目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强化技术管理工作。
六是深入研究有关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当中“三控两管”及安全监理作用,从明确职能创造保留人才环境入手,加大对监理企业的培育力度,研究制定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及监理企业人员约谈、考核的若干规定,切实落实质量监理责任。
七是研究制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参建方各类人员配备标准,防水设计、施工管理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程质量水平。
八是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做好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研究对有关内容进行优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坚持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整体水平。
一是督促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监理责任,认真贯彻《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动态监管,建立并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从培训教材、培训的方式、考试及发证各个环节入手,完善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试流程;同时,规范监理例会记录、日志、月报的撰写内容,出台示范文本,利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对全市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
2.扎实推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逐步完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的动态管理,督促检测机构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加大对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充分发挥好协会的作用,支持其做好推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执业准则、净化检测市场等行业自律的工作;逐步建立检测行业资质预审制度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扎实推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在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对3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验证,积累经验后在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中推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数据真实、实时上传,同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8 号)要求,及时报告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3.强化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责任。
一是研究制定北京市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过程的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质量责任。
二是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等环节实施重点抽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偷工减料、未按规定检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依法进行查处,并将不合格原材料的供应单位移送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规范提高工程竣工备案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认真贯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强化市和区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力度,着手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管理创新力度。做好新备案系统应用工作,实现全市备案工作网上申报、实时查询办理过程、即时告知办理结果,即时公开备案信息,服务社会,提高办事效率。同时通过竣工备案数据信息化,继续研究委内处室之间、市区两级之间的工作联动,加强备案数据应用工作。
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管力度。通过改造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系统与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进行衔接及时获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积极稳妥做好信访投诉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两级信访工作联系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工程质量投诉统计分析通报制度,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工程质量引发的群诉群访,加大对重点事项排查和预警工作力度。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的大环境下,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工程质量信访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从严从细,从源头上预防质量群诉群访事件。
(三)全力抓好质量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加大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坚持“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督执法模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2012年是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面积和竣工的高峰年,在建规模将达到5800万余平方米、68万套,全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万套,同时,还将启动新增五片棚户区和全市882栋简易楼的改造。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行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完善网格式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加强对建筑材料、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提升,确保质量安全。
二是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路、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许可范围加强对小区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执法,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竣工验收计划组织对住宅小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努力抓好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质量。50个重点村回迁房工程全部纳入保障房管理,纳入工程质量网格执法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执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承担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确保50个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责任落实、质量可控。市监督总站每月对各区县至少一项结构在施的重点村回迁房工程开展网格执法检查,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市监督总站每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50个重点村回迁房网格执法检查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重点村回迁房工程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利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态考评系统”,定期公示考核排名及考核结果,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
四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第三方检测制度、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等。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2.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抓好轨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逐步实现评估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标准化,信息化。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质量验收等环节入手,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工程渗漏等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控制体系技术措施的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是继续研究完善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加强市和区县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继续有效发挥两级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规定,保证防水施工各项工艺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依据规范抓好验收工作。适时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对轨道交通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进行专项检查。
3.健全完善抗震节能质量监管。
创新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建筑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变更重新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材料采购单位备案和重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建材供应商责任追溯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检查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和规定。
4.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全市在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为主,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抗震加固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同时,对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继续做好全市安全质量网格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基坑开挖及支护、结构工程抗震构造施工、建筑节能、二次结构、见证取样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营建良好发展环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以治理“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为主题的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重质量、讲质量、抓质量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工程质量稳步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重点开展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保体系、查标准执行、查现场管理、查保修服务和排除质量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六查一排”活动,减少“三不按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通过组织协会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方法交流推广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抓典型企业、树样板工地,在全市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等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程质量责任意识。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监控制度,认真落实《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文件上签章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针对重点问题,采取专项措施,重点突破,治理问题发生频率较高的外窗质量、房屋渗漏、墙体、屋面的温度裂缝、保温墙开裂等工程质量问题要有针对性,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突破,力求取得实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处罚,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落实政府监管的层级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通过创新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完善质量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属性,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提高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执法效能。
(三)加强联动,强化质量状况综合评估。
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监管资源,采用市场和行政监管手段,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擅自违规变更设计、肆意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建立现场、市场联动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形成奖优惩劣机制,实现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给诚信者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对失信者强化监督限制市场准入。
(四)完善制度,加强质量信息分析通报。
继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备案管理和信访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建立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执法检查质量通报会制度,及时分析反馈全市工程质量基本状况,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大集团进行通报,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结合各工程参建主体的评价,对各主体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应用于建筑市场管理。
(五)强化执法,加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实施质量管理约谈告诫,并应采取限期停止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招标投标资格等行政管理措施,纳入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管。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附件:
市住建委2012年质量网格检查计划
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网格执法工作,每月应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区、县监督工程总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按照每月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执法。
1-2月:组织开展以冬期施工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3月:组织开展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4月:组织开展以见证取样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5月:组织开展以市重点工程为主的基坑开挖及支护质量、结构施工质量和见证取样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6月: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上半年市、区两级网格联合执法大检查。
7月:组织开展以发包承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重点的综合性执法检查。
8月:组织开展以结构工程抗震构造施工质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9月:组织开展以建筑节能工程(含改造工程)、二次结构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10月:组织开展以商品住房工程厕浴间防水、门窗工程、暖通、电气工程为主的执法检查。
11月: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下半年市、区两级网格联合执法大检查。
12月:组织开展以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暖通、电气工程为重点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