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协会拟订的《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已经3月1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确保长城杯工程评选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提高长城杯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制订本办法。
一、初评专家的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公正廉洁,自觉遵
守《北京市建筑长城杯评审工作自律公约》(见附件1)。
2、在本企业工程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勤于学习,钻研业务,熟悉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
4、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技术质量活动。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二、推荐和聘用
1、长城杯评审专家由本协会创精品工程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按上述条件择优推荐产生。会员单位填写《长城杯初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上报到协会创优评审办公室。
2、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并兼顾专家分布的代表性,协会创优评审办公室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协会发给长城杯初评专家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优秀的专家经评审办公室同意,可以续聘。
3、协会聘用的专家根据长城杯创优评审办公室的安排,接受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技术质量培训等任务,给与适当补贴。
三、优秀专家的评选
1、可四年评选一次优秀专家。长城杯初评小组或专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专家候选人。
2、由长城杯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获得参会人数2/3(含)以上同意的,评为优秀专家。
3、经长城杯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专家,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存有异议的,召开相关会议做出决定。
四、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1、评审专家以“基本稳定、能进能出”为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会员单位或社会其它方面有不良反映、经长城杯评审委员会讨论,认为不适合继续做评审专家的人员,酌情予以调整。
2、被推荐的专家因各种原因需要变动的,原推荐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城杯初评专家变动申请表》(见附件3),上报协会创优评审办公室,经研究同意后变动;若推荐新的专家,按本办法二办理。
3、初评专家到龄,不再参加现场初评检查工作。针对个人的具体情况,协会可酌情聘为顾问,在相关工作领域发挥作用。
附件1:
北京市建筑长城杯评审工作自律公约
为规范参与建筑长城杯活动评审人员和参评企业的工作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征求会员单位意见,制定本公约。本公约作为专业评审人员的自律准则和参评企业共同遵守的承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和建筑结构及竣工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以对社会责任、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公开,获评工程质量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三、建筑长城杯评审人员,须遵守评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不接受被评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参加被评单位组织的任何消费性活动。
四、评审人员实行回避制。如接受申报参评单位的咨询、讲课等,须事先征得本协会同意(本单位除外),否则,取消其评审资格。
五、评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制。本协会负责组织对评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章、标准的变化,熟悉评审重点和方法、流程等,为受评单位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
六、申报参评单位,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申报的工程及相关材料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力求务实从简,如需就餐,可安排内部食堂或自助餐,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向评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得组织如何与评审无关的活动。
七、评审人员和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公约,如有违反,经查实后,酌情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八、本公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3128916。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11年10月21日
附件2:
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3:
北京市长城杯评审专家变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