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介绍,2013年全市因工程质量行政处罚353起,罚款1409.7万元;其中市监督总站处罚213起,罚款705.1万元,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分别占全市的60%和50%以上。在处罚违法违规问题中,“三不按照”行为突出。其中,“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的占处罚数量的39.6%。主要包括:钢筋直螺纹接头未做工艺检验;使用禁止使用的幕墙T型挂件;安装的散热器未做水压试验;卫生间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占处罚数量的36.8%。主要问题包括:连梁高度、楼梯踏步板厚度小于图纸要求;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内拉接筋未沿墙通长设置;保温板厚度小于图纸要求;外窗四周未做保温;防水水平施工缝、卷材收头做法不符合图纸要求;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管材隐蔽前水压试验工作压力小于图纸要求。“未按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占处罚数量的15.2%。主要问题包括:未按要求对外墙保温板、屋面保温板、屋面保温砂浆、建筑外窗、散热器进行进场复试;未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及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未对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进行进场复试;未对地下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进行进场见证复验。(来源: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