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考
汪士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并且强调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这为我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作为建筑战线上的一名老兵,很想为建筑业的全面深化改革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所列观点,可能只是一孔之见,仅供有关部门领导和建筑业同行们参考。
建筑业为什么要深化改革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富民产业,建筑业从业人员之多非其他第二产业内任何行业可比。2012年底建筑业从业人员为4180万人,按三口之家计算,这个行业涉及全国1.2亿人口,建筑业如果实现增加值和人均收入的“双倍增”,将为全国到2020年实现“双倍增”目标作出巨大贡献。
建筑业是各行各业中最早进入市场经济的行业之一,为什么改革开放30多年反而觉得路子越走越窄,甚至有些建筑企业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笔者认为这就是摆在我们建筑人面前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的课题。
建筑业如何深化改革
笔者将主要针对影响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谈些深化改革的建议。
建议一,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要进行改革。
我国招投标制度在企业外部生存环境上与国外做法存在“五个不一样”的情况下,把“最低价中标”的概念搬到国内建筑市场,是对建筑业企业最大的不公平。特别是在现如今投资多元化的情况下,根据统计资料,2012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实际到位资金为409675.6亿元,其中国家预算资金为18958.7亿元,只占总额的4.63%,最低价中标的结果,为了给占投资总额4.63%国家预算省钱,建筑业也得给其余95%以上的多元投资项目让利。工程造价下浮要有个度,不能冒着牺牲质量的风险,采用最低价中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规定了投标价下限:房建项目最多下浮3%,安装和装饰工程最多下浮5%,市政工程最多下浮8%,园林工程最多下浮10%,超过下浮部分的就是废标。这实际上是对盲目不设下限最低价中标办法的一种否定。那么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了投标价下限,为什么不可以推广到所有工程呢?
建议二,工程造价管理要真正贴近市场经济实际。
改革开放以来,造价部门的管理也在努力进行改革,特别是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管理就是要实现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其主导原则就是“确定量、市场价、竞争费”。它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个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进行计算得到工程造价。从制度设置上应该没有问题,那怎么会出现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与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工资严重倒挂的问题?主要是原则上规定“市场价”,但实际上全国大多数省仍在采用各地区规定的定额人工工资标准,根本跟不上完全市场化的“随行就市”式的实际支付标准。江苏是建筑大省,发现这种情况就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学习深圳地区发布人工工资信息价的做法,发布了《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使工程造价管理更贴近市场经济实际情况。如果全国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都研究和重视这个现实问题,带来的将是施工企业的福音。
建议三,建议取消现行的各类保证金,设立“综合保证金”,税率根据本会调研时所得数据,即保证金约占工程合同额10%,在保证企业负担减小的情况下,拦腰砍为5%。
此综合保证金在施工期间作为各类保证金统一使用,竣工后直接转为质量保修金。这样施工企业由于保证金造成的资金压力就能减轻一半。这虽然涉及到很多职能部门,但在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就能坐到一起研究如何实施。
建议四,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议把已公布确定的税率11%,实事求是降为8%(直接降为6%的话,国家税收将减少)。
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政策有偏差,在目前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之前,及时进行调整是明智之举,是真正的关爱民生,是真正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建议五,积极稳妥地修订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让已经使用13年的资质标准通过修订,成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有力抓手。
现行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与建筑市场实际已相去甚远,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调整和完善。例如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及标准中,除了考核企业的工程业绩,还得对标准中要求的建造师个人业绩进行考核,以此来杜绝现在很多企业的建造师由非专业人士考得而空挂在企业,造成现在很多企业干活的没有建造师证、有建造师证的不会干活的怪现象。总之,通过资质管理办法及资质标准的修订,必定能从源头遏制建筑市场乱挂靠的混乱局面,让大多数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建议六,建筑产业化是建筑业长远发展方向,应该得到政策上强有力的扶持。
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已经十分关注。2013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经过深入调研,不仅提交了提案,还形成了给中央领导的“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化的调研报告”。2013年11月7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会议主题就是围绕“建筑产业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了会议。俞正声指出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推进建筑产业化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抓好落实。其实质意义也就是建筑产业化的问题已经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为此我们乐观地预测,只要进一步明确建筑产业化的政策法规,建筑产业化在中国的实现将是指日可待。
建议七,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一定要把企业内部深化改革放在首当其冲的地位。
行业内已有不少企业因为及时深化改革取得了二次发展与跨越。如江苏省建集团2006年底被一家民营企业以1.1亿元的价格收购,完成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当年完成产值6亿多元。由于股权处置得当,不仅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而且企业也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江苏龙信建筑集团,为了打造“百年老店”,在转型升级中提出由建筑承包商向建筑服务商转型的理念。由过去建毛坯房转为以建精装修房为主,与知名品牌的建材供应商及家用电器供应商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把产业链向两头延伸,不仅保证了龙信品牌的产品质量,而且公司效益也有了很大提高。目前,该公司在自己开发项目上,正尝试做养老事业,思考企业发展了如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些企业正是因为抓住了企业自身的深化改革,所以企业生产经营形成了风生水起之象。
建议八,进一步解决建筑业法律缺失问题。
2012年1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本会也应邀提出了相关意见。个人十分期盼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市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均至关重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能尽快出台。
建议九,希望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由“民工荒”反映出来的建筑业后继乏人的问题。
由于该问题涉及到许多部门,如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流转问题,目前只能流转个人缴纳的部分,民工感受不到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使得年轻人不愿意涉足建筑业这个苦、脏、累的行业,现在行业一线工人中80%超过了45岁,再过10年这个行业就真的“民工荒”了。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高度关注,并纳入深化改革的内容加以统筹考虑。
(作者系江苏省市场管理协会会长)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