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关于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项论证意见的汇报,决定同意立项,列入本市2014年立法计划。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提出了立法意见:该项法规有多部上位法,法规具体内容不应搞大而全式,仅规范应当规范的内容,做到明确、具体、管用,尤其是关键的、主要的制度安排一定要管事;该项立法应当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依据多部上位法和相关上位法,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工程监理、外部建材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参建各方责任的制度设计应当遵循统一衔接、利益协调、相互制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责任承担方式,改善不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治理,增加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消费者权利义务以及质量投诉等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立项论证审查意见要求,加快《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对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办、法制办及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