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201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在全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着眼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质量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信用体系,重点加强对各参与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责任界定、市场行为管理、建筑材料监管、政府监督管理、质量保修及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最终形成《质量条例》法规草案及各项配套规定。
二是继续推进《质量条例》立法研究工程质量保险专题研究工作。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市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的方式、范围和相关的配套规定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论证,最终形成《质量条例》中关于工程质量保险的制度条文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二)继续完善质量管理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是做好修改完善《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理的定位,维护监理权力,加强对监理落实责任、合同履约、管理能力等诚信情况的定量、动态考核;研究监理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牵头制定《北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理合同履约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以及《工程监理专用账户管理规定》等项工作。
二是继续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研究对检测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的可能性;进一步推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以及促进工程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本市实施细则。
(三)继续坚持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创新
一是继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对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实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同时根据企业及人员评价得分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不断完善评价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备案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做好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继续加强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的指导、处罚力度,规范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会同信息中心对系统的不同用户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收集整理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系统。
三是切实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把握信访动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和信访问题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研究质量投诉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制度,针对投诉量较大或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的单位,研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的可能性,以促进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减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
四是认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二级办理简化为一级办理及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审批取消后的工作衔接问题,创新监管方式,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弱化。
五是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随着北京新机场建设需要和首都城市环保的新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研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准入的技术门槛,同时,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中增加对搅拌站粉煤灰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
(四)全力抓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管
一是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严格要求参建各方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材料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的质量监管。
二是继续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持续开展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工程渗漏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治理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完善隐患排查、统计分析和分级治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三是继续做好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场保温材料检验试验管理,重点要求保温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及本市相关要求。
四是进一步加强雁栖湖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环保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对生态示范区内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确保生态示范区内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满足优质工程和绿色环保要求,落实好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专业水平,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以高水平的建设质量迎接大会的胜利召开。
(六)巩固工程质量管理成果,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以找准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启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在巩固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使用功能,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七)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控,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企业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通报
继续坚持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检测、竣工备案和信访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反馈全市工程质量基本状况,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政策性措施和办法,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实施差别化重点监管。
(三)制订年度计划,构建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提出本辖区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某项或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政府监管,扎实推进治理,确保工作成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参建各方安全质量主体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力度,完善工程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实现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