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京建发〔2013〕55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7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主编的《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 1028-2013,代替DBJ01-79-2004《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5、3.3.2、3.3.3、4.4.2、4.5.2、4.9.2、4.9.3、4.10.1、4.10.2、4.10.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