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立项工作组织召开论证会,邀请来自建筑界与法律界共10名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郭普金主任主持会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我委王钢副主任及质量处、法制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梁伟副主任出席会议。
会上,我委就《质量条例》立项论证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并就《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做了详细汇报。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介绍了《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主体内容。与会各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质量条例》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立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如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界定、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筑材料的有效管控、从业人员(尤其是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行、法律责任的追究等进行了重点讨论,并结合各自的领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梁伟副主任对各位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赞同,并对深入推进《质量条例》立法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一是支持我市研究出台《质量条例》,《质量条例》应当立、抓紧立,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质量条例》法规草案的起草进度,争取法规能尽早出台;二是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有所创新。要在积极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有新意、有特色、有效、管用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三是《质量条例》法规草案确定的明确责任、规范市场、控制材料、质量监管、法律责任等基本框架合理,总体结构可行,在起草过程中,要进一步针对各部分的立法重点进行深入研究,以问题引导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质量处将根据各位领导、代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做好《质量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来源: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