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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12-03 11:54

市住建委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京建发〔2013〕521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规范试验管理、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按照“科学管理,正确引导,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二○一三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59家。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多数企业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根据检查要点,对参与本次检查的企业的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其中,质量管控到位,得分较高的企业有: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狼垡站、北京市大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青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控有待提高,得分较低的企业有: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强度和耐久性,进而关系工程实体的质量。混凝土试件强度是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因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试件强度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5组,试验结果合格15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13组,试验结果合格12组,合格率约为92%;矿粉13组,试验结果合格13组,合格率为100%;砂石28组,试验结果合格25组,合格率约为89%;外加剂10组,试验结果合格7组,合格率约为70%。其中被抽检原材料不合格企业及项目如下:

1.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不合格;

2.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外加剂不合格;

3.北京诚智乾茂混凝土有限公司外加剂不合格;

4.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不合格;

5.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砂不合格。

(二)预拌混凝土试件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85组,其中,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1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93%,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100%,约占抽检总数的1%;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介于设计强度等级100%和115%之间的为1组,约占抽检总数的1%,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的为83组,约占抽检总数的98%。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并制作混凝土试件14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以上抽样情况反映出,为我市在建工程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是有可靠保证的。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存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缺失、过期、造假和委托项目不全的现象;二是原材料的存放、标识和内容不完整;三是原材料样品留置存在密封不严、留置时间短、标识信息不全、留置样品量少;四是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存在着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计量检定、检定过期的问题;二是水泥和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温、湿度,试验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引用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论评定错误;四是配合比设计信息不全,存在使用“阴阳配合比”的行为。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配合比调整授权委托书信息和调整依据不完整;二是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计量偏差超差;三是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四是存在预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低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结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严把混凝土质量关。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对试验室管理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预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低的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北京秋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诚智乾茂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未进行水泥进场检验和生产过程中存在“阴阳配合比”行为的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不足。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开展质量状况自评工作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开展质量状况季度自评工作。目前,已有94家企业开展了第三季度自评工作,占全部预拌混凝土企业的59%,但仍有65家企业未进行自评工作。因此,第四季度还未进行自评工作的企业务必落实好本企业的自评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属地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明确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目前,平谷、延庆、顺义和密云四个区县已着手对所辖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希望其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对所辖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自主自律、远离底线

在本次检查中,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混凝土保证率低、未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阴阳配合比”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引以为戒,逐一排查企业质量管控中存在的漏洞,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隐患,从源头把住预拌混凝土质量关。

(四)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准备,确保冬季施工工程质量

第四季度我市在建工程将全面进入冬季施工阶段,由于冬季施工条件恶劣,建设施工过程难度增加,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多发时期。因此,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提前做好防冻剂的购置和试验,冬季施工配合比的设计和验证,预拌混凝土的售后服务等冬季施工准备,确保冬季施工工程质量。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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