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2013年10月建设工程网格执法检查
查处安全质量问题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3〕54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结合《2013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3年10月组织开展了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概况
10月份共抽检工程72项,总建筑面积162.04万平方米,其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42项,建筑面积96.37万平方米。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2份,涉及安全隐患33份,质量问题19份;立案处罚30起,涉及安全隐患13起,质量问题17起。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9份,涉及安全隐患15份,质量问题 14份;立案处罚22起,涉及安全隐患11起,质量问题11起。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工程总体评价情况
为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72项受检工程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一般的68项,占94.4%;评价较好的3项,占4.2%;安全质量问题较多的1项,占1.4%,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2项,占2.8%。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在外窗檐口、女儿墙、空调板及采暖房间与不采暖房间隔墙处做保温。
二是楼梯踏步板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是地下室外墙、屋面防水卷材收头未做或收头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是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地埋耐热聚乙烯(PE—RT)管材隐蔽前水压试验工作压力小于设计图纸要求。
五是存在其他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的问题,如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HPB300、HRB335、HRB400钢筋,擅自修改为HPB235钢筋;外墙保温防火隔离带采用的ZC无机发泡保温板,与设计图纸要求的应采用酚醛板不符;楼内已经安装完的散热器回水支管采用聚丁烯PB塑料管材,与设计图纸要求的应采用热镀锌钢管螺纹连接不符;丁字翼墙墙体水平分布钢筋直锚入翼墙暗柱,与设计图纸要求的应做90度弯钩不符;淋浴室的卫生间内局部等电位未做,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户内使用的地漏采用无水封机械密封地漏,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外窗窗框与洞口间间隙未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违反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是后浇带处模板拆除与施工技术方案不符,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是钢筋加工、连接、安装与规范要求不符,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四是存在其他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的问题,如配电室A1配电柜保护接地(PE)排未单独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违反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电气竖井顶层金属线槽未做末端接地,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部分上悬外开塑钢窗玻璃未使用安全玻璃,不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窗框安装填充闭孔发泡剂前未拆除窗框包装带,易造成窗台漏水及气密性不严密,不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外窗主框两侧与结构外墙相靠处未设固定点,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超过4m的U-PVC管未设置伸缩节,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石材幕墙的竖向龙骨与固定角码采用焊接连接,不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一是未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防水卷材进行120min 不透水性试验。
二是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屋面保温、散热器及外窗等材料进行进场复试。
三是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
4.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5.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进行隐蔽验收或未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如楼梯间顶层墙体已经合模,现场未提供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外窗安装没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水暖埋地管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附照片等影像资料;外窗主框已安装完成约百分之八十,窗套抹灰已完成,未对外窗主框安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钢结构已经完成隐蔽验收,缺少等电位连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幕墙工程防雷系统已完成隐蔽,无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6.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违反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二)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1.临时用电方面
一是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超过30mA?S的规范要求。
二是电缆沿地面随意敷设,没有保护措施。
三是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五芯电缆或不同色标的芯线混用。
四是使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方面
一是上人承重的悬挑脚手架悬挑梁未按规范要求选用对称截面的型钢。
二是脚手架剪刀撑未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三是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
四是脚手架主节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横向水平杆。
五是模板支架或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拉结。
六是模板支架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大于700mm的规范要求。
3.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方面
一是短边长度1.5m以下的孔洞未按规范要求采用坚实盖板封闭。
二是临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消防安全方面
一是消防泵房电源未按规范要求自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
二是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三是施工现场存在工人吸烟和部分灭火器失效问题。
四是民工宿舍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5.其他方面
一是悬挑式钢平台主梁未与结构固定,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现场采用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三是电梯井操作平台使用钢管支撑,未按规范要求采用工字钢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3年各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二)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扬尘治理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严格落实“三不进、两不出”有关精神,即:无车辆准运证的车辆不许进工地、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工地、排放不达标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出工地、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运输污染行为的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土方覆盖、道路硬化、出口洗车、施工降尘及施工围挡等具体措施。
(三)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认真学习并落实《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3〕23号)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前期“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得到落实,筑牢抗御火灾的“铜墙铁壁”。
(四)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室内防水工程质量管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发布,并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住宅室内防水方面的专项技术规范,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规范要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下一步执法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