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划线
市住建委关于2013年8月开展建设工程网格执法检查查处安全质量问题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10-10 12:51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结合《2013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3年8月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概况

8月份共抽检工程49项,总建筑面积132.07万平方米,其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21项,建筑面积80.69万平方米。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2份,涉及安全隐患28份,质量问题34份;立案处罚33起,涉及安全隐患15起,质量问题18起。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涉及安全隐患9份,质量问题 17份;立案处罚15起,涉及安全隐患7起,质量问题8起。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工程总体评价情况

为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49项受检工程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一般的48项,占98.0%;安全质量问题较多的1项,占2.0%。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HPB300钢筋,擅自修改为HPB235钢筋。

二是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现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三是地下室外墙、屋面防水卷材收头未做或收头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是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老山西路5号综合训练馆工程,拉结筋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沿墙通长设置。

五是存在其他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问题,如屋面女儿墙防水层已通过隐蔽验收,防水层做至挑檐檐底,与设计要求应做至挑檐檐顶不符;外墙保温挤塑聚苯板厚度设计图纸要求为70mm ,现场实际为50mm,小于设计图纸要求;电梯间与住户隔墙未做保温,与楼梯间门厅等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之间墙体选用保温做法的设计图纸要求不符;部分地下层顶板板底至板顶范围内未采用抗渗混凝土,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地下室外墙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范要求铺设净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剂。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防水卷材纵向拉力为56.4N/cm,小于60N/cm的规范要求,违反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是已经安装的整组进场散热器在安装前未做水压试验,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是存在其他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的问题,如工程正在进行肥槽回填,设计图纸要求采用二八灰土回填,现场回填土未进行拌合即回填,且无监理人员旁站,违反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幕墙工程使用了《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中禁止使用的幕墙T型挂件。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一是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模塑保温板、屋面挤塑聚苯板、屋面憎水SF膨胀保温砂浆、玻璃幕墙、塑钢窗、外墙保温用憎水岩棉板、散热器进行进场复试。

二是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

三是未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在连续浇筑每500m3混凝土情况下留置一组6个(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

四是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对钢筋(楼梯梯段纵向受力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进行进场复试。

五是未按照《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对地下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进行进场见证复验。

4.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5.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如工程土方已经完成回填、外墙防水未做隐蔽验收,户内垫层水暖埋地管道工程已隐蔽、未形成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外窗主框安装完毕、外窗玻璃已安装,外窗主框安装未做隐蔽工程验收。

6.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未将外墙保温材料设计变更报原审图单位进行审查。

二是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不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三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指定的总监代表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二)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1.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方面

一是搭设在楼面等结构上的脚手架,未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二是物料提升机附墙架与脚手架拉接固定,造成脚手架承受载荷值超出方案计算值。

三是碗扣式模板支架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超过0.7m的规范要求。

2.临时用电方面

一是总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二是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超过30mA?s的规范要求。

三是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超过30mA的规范要求。

四是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五是用电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或使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基坑工程方面

一是未对坡顶沉降进行监测,二是物料周转平台立杆支设基坑边坡腰梁上。

4.吊篮悬挂机构的悬挑横梁无前支架,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3年各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二)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管理。针对近期检查发现的施工缝、变形缝处防水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防水卷材未进行收头处理或收头做法不符设计图纸要求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施工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应加强保温工程的质量管理。针对近期检查发现的采暖与非采暖空间隔墙(板)、地下室外墙等未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保温施工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做好采暖与非采暖空间隔墙(板)、地下室外墙保温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加强保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

(四)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外墙保温材料进场管理。保温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10月1日后进场的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必须符合GB8624-2012。

(五)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深基坑监测工作。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确保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符合通知要求。

(六)各参建单位应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11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9-29)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声明 : 本网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电话 :010-8312 8916邮编 : 100067传真 :010-8312 5388,010-8312 7828E-mail :bjgczl@bjgczl.com.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北京城乡集团办公楼)二层京ICP备 11038305号-1 网站建设首企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