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迎接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强化落实。此次迎检工作的组织机构、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继续按照2012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2〕401号,可在bjjwzlc@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bjjwzlc)相关要求开展。
二、准备及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10月25日。
(二)受检时间:2013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待定)
(三)检查工作安排:此次检查分企业自查、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复查、市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和总结等四个阶段开展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1.企业自查阶段:2013年9月12日至25日。各企业要结合《通知》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将自查情况整理存档,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2.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复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9日, 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本区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行业监管情况、企业自查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撰写复查检查报告,并于10月11日前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6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4.总结和迎检阶段:2013年10月18日前,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和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汇总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处(联系电话:59958847,邮箱:bjjwzlc@163.com),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10月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专项检查总结,同时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9-25)
附件:
住建部办公厅 工信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3〕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推广应用高强钢筋2013年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等开展情况和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二)2012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三)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工作安排: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检查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检查城市主要以中小偏远城市为主,且检查数量不得少于3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3年11月~12月组织专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三、检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小城市的监督检查和高强钢筋生产与应用比例的统计,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检查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010-68205595
附件:
1.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表(本刊略)
2.工程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检查表(本刊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