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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质量处就质量管理条例立法来协会座谈

时间:2013-09-09 10:21

827下午,市住建委质量管理处处长王鑫带领有关人员,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来协会调研。主要施工企业北京建工、北京城建、北京住总、北京城乡、北京万兴、中建一局、中建八局、中国新兴、中铁建设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对协会承担的“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章节发表意见。

王鑫首先介绍了前一段工作情况和下一步计划。在市住建委组织大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立法自今年3月正式开题,目前已完成立项论证报告,进入《条例》草案的起草阶段,计划9月份形成草案建议稿。住建委的19个部门(单位)、两所大学和两个协会分别承担了相关章节的起草任务,质量管理协会承担“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质量保修与保险的制度衔接”等章节的起草。

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体会,就上述内容发表了意见,特别是针对目前业主指定分包较多、工期要求普遍较紧、劳务企业管理能力普遍较弱的环境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何表述,进行了交流。

听取大家的意见后,王鑫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她强调:《条例》立法是一件大事,且工作量巨大,环节复杂,需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条例》草案的起草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基础上,通盘考虑,逐条逐句地进行慎重、系统、深入的研究,体现法规的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为了更充分地发动施工企业参与《条例》立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本次座谈的情况,协会会长艾永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协会将市住建委、市规划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分工、提交格式、草案原件等转发给各单位,以便大家对此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二是依靠副会长单位和监事单位,站在立法的高度,认真完成好相关章节的起草工作;三是在前一阶段协会征求各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请各参会单位就协会承担的章节,按照市住建委文件规定的格式,分别提交一稿,再由协会集中大家的意见后,尽快完善、上报。(本刊)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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