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梁伟副主任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尽早出台”的指示精神,质量处研究拟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实施方案》。7月31日,王钢副主任组织召开《质量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启动会,质量处、法制处、建筑市场处等委19个处室(单位)负责人、市规划委勘设测管办负责人以及市质量管理协会、监理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质量处介绍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在组织机构方面,成立了《质量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工作小组和专家顾问小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斌主任及市规划委黄艳主任担任组长,王钢副主任、程建华副主任、市规划委叶大华委员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行业协会、学术机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质量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小组由质量处、法制处、市规划委勘设测管办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处室(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开展《质量条例》法规草案各章节的起草工作;专家顾问小组由来自法律界、建筑界、规划设计界的10余名专家组成,负责指导《质量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三套班子协同配合,从组织上保障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有效展开。二是在工作内容方面,初步确定了《质量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共十二章七十四条,包括:总则;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其他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事故处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法律责任及附则。三是在职责分工方面,结合各单位业务职能,将分工细化到条、款,并明确相应的负责单位和配合部门,每个单位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在工作进度方面,明确了关键节点,确定今年9月份完成《质量条例》法规草案建议稿,作为《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的附件内容,报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立项论证通过后,经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2014年3月份完成《质量条例》法规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报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审议。
各参会单位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同意《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此外,各单位也结合自己的业务职能,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王钢副主任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研究进度。二是在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将创新性与实用性统一起来,既要将实际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的做法、经验在上位法规定的框架内予以吸收,有所突破,还要兼具实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立法,使《质量条例》具有可操作性。
下一步,质量处将根据会议意见,对《实施方案》补充完善后,会同市规划委正式下发。同时,进一步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