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3〕38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办法》的宣贯工作,7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了《办法》培训宣贯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钢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为进一步推动《办法》的宣贯落实,现将《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培训宣贯的主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培训宣贯的主要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培训宣贯的主要意见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在原市政府令第72号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是我市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政府规章,也是对2001年以来我市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高。《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为做好《办法》的培训宣贯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2001年,我市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在过去的10多年里,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以及我市10多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再加上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原72号令已不能满足我市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做好72号令修订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了起草小组,经过近两年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新的《办法》。《办法》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一些原则性条款进行了细化,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办法》出台对进一步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活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要切实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
二、精心组织、逐级传达,大力开展247号令宣传学习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宣传《办法》的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主要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要积极开展政策问答、以案说法、典型经验介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施工现场管理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制作《办法》宣传画和宣传小册子,分发到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社会各个层面,要发到每一个项目部,要传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举办学习《办法》培训班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对施工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在熟知《办法》各项条款的基础上,明确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研究制定施工现场监督执法的具体办法,同时,还应组织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单位应组织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学习《办法》中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在安全施工、绿色施工中的职责以及未履行相应职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让相关管理人员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召开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座谈会、研讨会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本区县施工现场执法人员座谈会、研讨会,重点研究和讨论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各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单位应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研讨安全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责任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以便全面、准确掌握《办法》的内容和实质。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施工现场管理新局面
要在认真宣传、学习《办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自律,进一步完善我市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配合《办法》的颁布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将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及信用信息评价办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夜间施工扰民补偿办法等管理制度,这些规范性文件对《办法》将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同时还将根据《办法》的实质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做好《办法》与原有相关法规的政策衔接同时,抓紧制定、修订、完善其他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施工现场管理地方法规文件体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办法》的要求,并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区县施工现场监督执法的实施细则,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监管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单位应当根据《办法》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施工现场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
(二)切实履行《办法》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一是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占主导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单位应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负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与其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按照各种规范要求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并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统一管理,选择租赁信用良好的租赁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按照《办法》要求,采取各种措施,达到绿色施工各项要求。三是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并依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四是引导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规范管理。租赁单位应当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五是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责任。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各参建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为开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新局面而继续努力。
(来源: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