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3〕350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结合《201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检查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6月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总体情况
6月份共抽检工程86项,总建筑面积231.40万平方米,其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33项,建筑面积118.68万平方米。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5份,涉及安全隐患38份,质量问题37份;立案处罚35起,涉及安全隐患20起,质量问题15起。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涉及安全隐患11份,质量问题 10份;立案处罚13起,涉及安全隐患8起,质量问题5起。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工程总体评价情况
为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86项受检工程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好的1项,占1.2%;问题较多的2项,占2.3%。
综合评价好的1项工程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昌平区沙河校区公共实验楼工程。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弯锚。
二是钢筋搭接长度或搭接方式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三是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现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是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HPB300钢筋,擅自修改为HPB235钢筋。
五是外墙保温用酚醛保温板的导热系数大于设计图纸要求。
六是防水卷材收头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七是存在其他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问题,如混凝土加气块隔墙内拉接筋长度为1000毫米,未沿墙长通长设置,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轻骨料混凝土隔墙板面密度为86千克/平方米,与设计图纸要求应≤75千克/平方米不符;幕墙竖向龙骨基本安装完毕,已形成隐蔽验收文件,后置埋件与转接件焊缝未满焊,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喷淋系统闭式喷头已安装,未做密封性能试验,违反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是中水管道外壁未涂浅绿色标志,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是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在现场检验为不合格应进行双倍取样复验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取了3个试件进行复验,未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要求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一是未留置或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
二是未按照《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对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进行进场见证复验。
4.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一是墙体及顶板已浇筑混凝土,未形成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二是空调水管道已做保温层,未形成保温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三是卫生间排水管井已封闭,排水管道未做灌水试验和隐蔽验收;四是工程二次结构已进行检验批验收,未形成隐蔽验收记录。
5.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6.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或编制的质量管理人员名册不完善,违反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二)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未按规范要求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碗扣式模板支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
3.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是碗扣式模板支架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超过0.7米的规范要求。
二是模板支架U形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长度超过200毫米的规范要求。
三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底部立杆接长处接头未按规范要求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四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未验收已投入使用。
五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被挖开,导致下部悬空,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
4.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总配电箱隔离开关分断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
二是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毫安的规范要求。
三是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设。
5.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系安全带。
二是临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三是工程外侧首层以上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
四是电梯井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本月检查共发现7项工程的66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其中电工27名、架子工28名、塔吊司机1名,存在问题的工程数占受检工程总数的8.1%。
7.施工现场存在防汛安全隐患。
一是施工单位未编制防汛应急预案,二是施工单位未建立重点防汛隐患台账,三是基坑工程周边未设置挡水围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3年各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二)各参建单位要全面排查迎汛安全隐患,做好汛期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防汛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度过汛期。
(三)各参建单位要强化进场材料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均必须进行进场验收;需要复试的材料,其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并留存取样照片或影像资料;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见证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不得由供货厂家委托。
(四)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钢筋直螺纹接头质量控制,严格按照《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直螺纹丝头加工、连接和检查验收。丝头加工应采取操作工人逐个自检、质检员随机抽检制度,并形成检查记录;连接接头应采取施工人员自检、监理人员抽检制度,并形成检查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结论,对检验结论要求为“现场检验不符合要求”或“现场双倍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重新进行验收,并留存处理过程影像资料和检查记录。
(五)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填充墙施工质量控制。填充墙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其连接方法,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填充墙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可从评估信息平台通知通报栏中下载)要求进行施工。
(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并执行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