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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2013年1-5月散装预拌砂浆检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08-05 10:19

(京建发〔2013〕33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京政办〔2013〕9号),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任务,并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28号)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3年1-5月以专项检查、日常核查、随机抽查形式对本市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到5月底,检查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共72个,建筑面积549.9万平方米。检查施工图纸设计按规定明确了预拌砂浆及品种、等级的比例为71%,较上年有较大提升;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规定落实散装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比例较低,仅为27%;检查施工现场有17个项目存在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委托建材检验机构对部分工程共抽取33个预拌砂浆样品,经检测抽样合格率为100%。通州、昌平、平谷、延庆等区(县)及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等施工企业对散装预拌砂浆相关政策落实比较好。

二、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对在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未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违规行为轻微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已要求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理。

(一)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处理情况

对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施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见附件),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相关规定,已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前述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二)存在现场搅拌砂浆行为的处理情况

1.对北京中加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存在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行为,依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对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不予返退。

2.对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行为,依据《关于转发〈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材〔2009〕831号)相关规定,已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前述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相关工地不得评为“绿色文明工地”。

3.对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企业存在未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见附件),依据《关于转发〈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材〔2009〕831号)相关规定,已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对前述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予以记分处理。

(三)存在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的处理情况

1.对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依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建设部等七部委令第5号)相关规定,已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前述2家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2.对北京首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政策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依据《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相关规定,已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对前述监理企业、企业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记分处理。

三、依法推进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全面落实

(一)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期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到位。其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设计上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类和等级,从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上落实使用预拌砂浆,尽快清退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原材料,拆除水泥搅拌机,严格按政策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开展涵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监督执法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2013年1-5月建设领域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专项检查处理相关参建单位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0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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