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通报2013年4月建设工程
网格执法检查查处安全质量问题情况
5月16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13年4月建设工程网格执法检查查处安全质量问题情况的通报》(京建发〔2013〕233号),全文如下: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网格执法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4月组织开展了以装修、设备安装为主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总体情况
4月份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96项,总建筑面积374.17万平方米,其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48项,建筑面积174.93万平方米。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6份,涉及安全隐患20份,质量问题26份;立案处罚37起,涉及安全隐患18起,质量问题19起。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涉及安全隐患4份,质量问题 8份;立案处罚12起,涉及安全隐患4起,质量问题8起。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工程总体评价情况
为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96项受检工程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好的3项,占3.1%;问题较多的3项,占3.1%,安全隐患较多的1项,占1.0%。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混凝土工程施工中,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HPB300钢筋,擅自修改为HPB235钢筋。
二是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施工缝及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三是外窗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擅自降低设计要求。
四是防水工程施工中,防水材料规格及防水卷材收头做法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五是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外墙使用的保温砌块规格和性能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六是低压配电室敷设的防火金属线槽未预留接地干线,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未跨接铜芯接地线、蛇皮管两端未采用软铜线连接,分别违反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是外窗下部未与主体结构安装牢固,钢附框和墙砌体之间采用射钉固定,违反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是未按规范要求对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做水压试验,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四是风管制作后安装前未做工艺性检测或验证,违反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一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
二是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对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进行进场复验。
三是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砌块的燃烧性能、外窗、散热器及保温材料进行进场复验。
四是施工单位在进行门窗工程及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中,未严格审查检测单位资质,存在将门窗、外墙保温板见证取样送检委托给未取得见证取样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行为。
4.未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5.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未将外墙保温材料设计变更报原审图单位重新进行审查,二是施工单位未编制完整的施工试验计划,三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且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二是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未采用五芯电缆;三是配电室内未设置事故照明,配电柜缺接线系统图;四是总配电柜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0.2秒,乘积大于规范要求的30毫安·秒;五是受检工程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施工现场孔洞、临边、作业面等处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3.施工现场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一是吊篮前支架支撑在女儿墙上,二是吊篮配重件未采取防止移动的措施,三是施工现场使用吊篮运输物料,四是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幕墙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4.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
(三)扬尘专项检查方面
4月份共查工程129项,其中扬尘达标工程117项,不达标工程12项,达标率为90.7%。
不达标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场区内主要道路未硬化,裸露地面及土堆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易扬尘袋装水泥未进行严密遮盖;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工地出入口未按要求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或冲洗车辆设施;施工围挡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3年各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二)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落实<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3〕198 号)要求,加强对防水材料进场外观检验项目和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包括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的进场检验管理。
(三)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供暖节能工程中散热器、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单位工程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数量小于500组(含)时,见证取样送检2组,大于500组时,见证取样送检3组;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由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使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时,每5万平米建筑抽检3组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米时按5万平米计算,抽检3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不得少于2次。
(四)各参建单位应强化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用复合A级保温材料的管理。进场的复合A级保温材料六面应包覆不燃材料,其芯材必须为难燃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保温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并委托检测单位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热固性保温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燃烧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187号)对六面包覆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按导则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其他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各参建单位应强化热轧光圆钢筋的使用管理。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已删除HPB235钢筋,GB 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标准第1号修改单公告已发布,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删除HPB235钢筋,为此,各参建单位应强化热轧光圆钢筋的使用管理,对设计图纸要求为HPB300钢筋的,严禁擅自修改为HPB235钢筋;对设计图纸要求为HPB235钢筋的,建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修改为HPB300钢筋。
(六)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绿色施工思想,深入推进扬尘治理专项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