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召开2013年度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会议
暨质量管理条例立法研讨会
5月25日,协会在万兴集团魏善庄基地召开2013年度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会议,市住建委副主任王钢、副总工程师高新京、质量管理处处长王鑫,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丁胜等16名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协会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张寿岩主持。评审会后,进行了《北京市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研讨,与会人员结合目前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质量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对立法提出建议。
协会创优评审办公室蔡高金、陈茂先后汇报了2013年度结构长城杯和竣工长城杯的初评推荐情况,介绍了本年度申报工程的质量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随后,协会会长、评委艾永祥作了补充说明。他介绍说:本年度初评推荐长城杯工程名单在5月9日上报给市住建委和监督总站以后,监督总站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及区(县)监督机构对推荐工程有无行政处理和处罚情况进行核实;5月20日,协会召开评审办公室会议,市住建委高新京、王鑫,监督总站丁胜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并带来监督机构对推荐工程的行政处理和处罚情况的复函。根据住建委和监督总站反馈的情况,在推荐的结构长城杯工程中,有3项受到过行政处罚,1项出现过质量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这4项工程从推荐名单中去掉。
与会评委先后对推荐的260项结构长城杯银质奖、165项金质奖,60项竣工长城杯银质奖、59项金质奖进行了逐一投票。会议应到评委19人,实到16人,有效票数16票,同意票数16票。
结合北京市正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的实际情况,在会议交流环节,协会安排了立法研讨会,并在会前下发了研讨提纲。王钢、王鑫分别介绍了立法背景及相关情况后,原建委总工林寿和来自企业的评委王晓维、张晋勋、汪道金、冯跃、吴月华、贾洪、付志凯等先后发言,围绕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控制各环节中无法可依或法不好使的问题,提出制度建议或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大家普遍认为,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亟需完善,质量立法非常必要。会议提出的建议主要有:一是在明确施工总包方质量责任的同时,应明确工程建设方的首要责任;二是应体现“谁干活谁负责质量”的原则,推行执业人员负责制,强调个人责任;三是应把业主入住视为工程交付,并明确无竣工备案不得入住;四是应在开工前对建设单位进行验资,资金不足不应允许开工;五是劳务企业也应纳入质量责任体系,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六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工期、造价等要素,应有量化的科学的评价依据;七是建议推进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险,让监理单位成为独立的第三方,试点由保险公司聘请监理。评委们还提出了现行质量标准或规定中的一些非科学化问题,例如住宅分户验收问题、使用电缆的见证取样问题等。在建筑长城杯初评检查中也发现一些掌握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如有的监理对技术资料的要求过于繁琐和扩大化,不论是否“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均要求留置隐检前的照片等等。
王钢在总结讲话中表示,将吸取大家意见中的有益提示,通过这次质量管理条例立法,摸清经济规律,剔除行政干预,实现责任归位,切实为工程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此次会后,协会按照相关程序,将表决通过的长城杯工程上报市住建委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表彰。(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