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3〕16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落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将监管责任分解细化,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4月20日前将责任部门、联系人员及电话上报(详见附件)。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问题多发的企业、问题易发的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每半年应对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及时查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三、为提高区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效能和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分批组织各区县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执法活动,并会同区县每季度联合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快速提升全市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能力。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季度召开一次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联席工作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各区县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未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县进行约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县政府部门。因未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联系表(本刊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