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20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监理协会,各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卫士,建设管家”的作用,着力解决新建住宅工程房屋渗漏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本市推动建立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参照《住宅工程防水施工和渗漏防治指南》,对所承接的住宅项目加强防水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整改验收情况,住宅工程竣工交付前,应组织对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也是推进行业改革、解决百姓“烦心事,闹心事”的重要抓手,是树立首都监理行业有为、担当、履职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各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及时发现并切实监督施工单位消除防水工程的质量隐患。
二、突出重点、建立台账
各监理单位应在每年雨季、防水工程验收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监理人员对住宅项目工程的防水工程质量,进行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排查:
(一)地下室防水(所有地下外墙、基础底板、覆土顶板、设备机房和穿外墙专业管线处等);
(二)屋面防水(顶层所有房间的天棚、防水细部等);
(三)外门窗(直通室外的户门、外窗周边等);
(四)室外悬挑构件(阳台、空调板、飘窗板、阳台板与外墙结合处等);
(五)外墙(外墙施工缝、外墙预制板接缝处等);
(六)卫生间等。
建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排查台账,记录住宅项目防水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整改验收情况。
三、各方联动、逐项核销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支持、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排查工作。监理单位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设计单位参加)的防水工程质量整改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和限期整改清单并进行会签,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逐一销项,建设单位进行复核,形成整改报告,由建设、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住宅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前应消除所有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渗漏隐患。
四、研究总结、提升水平
由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各监理单位专业人员,发挥监理专家团队的技术优势,研究和汇总防水工程施工工艺、防水材料使用、外墙防水保护措施、防水细部做法、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防水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五、抽查核实、督促整改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针对在施住宅工程项目的各监理单位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参建单位不落实本通知要求,工程竣工交付后保修期内因防水质量问题引发投诉,特别是形成群访群诉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排查工作组织得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推广或应用的监理单位给予表扬,并按企业荣誉信息标准加3分(详见附件3)。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每年10月20日前,各监理单位将《年度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排查情况统计表》和《住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报告》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gczlglc@zjw.beijing.gov.cn。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年度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排查情况统计表
2.住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报告
3.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在施住宅项目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评定标准
(注:附件见市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