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9〕338号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的相关要求,推进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5年》,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
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5年)
预拌混凝土是城乡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建设工程材料,近年来,在市场需求拉动下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8年行业产值近200亿元,在城乡建设、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城市应急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绿色生产水平不高等问题仍旧突出。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行业实现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绿色环保水平,满足超大城市城乡建设与发展对高质量预拌混凝土的需求。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有序高效流动,实现产业规范、有序、高效发展,同时发挥政府在预拌混凝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引导作用。
2.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落实。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制定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区级负责制定本辖区混凝土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压实乡镇(街道)禁止新建扩建搅拌站工作责任,建立乡镇(街道)监督、巡查工作机制。
3.坚持减量置换,集约发展。按照“严禁增量、压缩总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总要求,科学空间布局,提高建设标准,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实现减量发展、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优化。
4.坚持环保利废,绿色发展。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设环京建筑砂石绿色供应基地,妥善消纳本市及环京地区矿山废石、尾矿、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缓解建筑砂石材料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全产业链绿色发展。
5.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信息化和智能制造技术为手段,形成以预拌混凝土生产为主业,以应急保障及满足城乡建设多品种需求为补充的多元产业格局。
1.减量集约目标
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兼并重组等手段减少混凝土搅拌站数量。到2020年底,全市预拌混凝土产能同比2019年下降,产能利用率、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到2025年底,产能同比2019年有较大幅度降低,产能利用率、市场集中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高质量发展目标
迁建搅拌站建设目标。符合迁建要求的搅拌站绿色生产、建筑外观与能耗全面达到《预拌混凝土标杆示范站技术要点》(见附件)指标要求。
行业绿色发展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含新建站点整体全封闭和既有站点部分全封闭),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642)(以下简称《规程》)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布局
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调整产业布局,鼓励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减少六环路以内搅拌站数量。符合迁建要求的,以产能减量置换(迁建后设计产能与迁建前产能比不多于1:2)的方式,原则上应向六环路以外区域迁移,鼓励区域供需平衡。迁建站点选址及设计宜满足公路铁路集装箱联运、建筑垃圾消纳要求。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好通州区、北三县混凝土产业布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法规、政策、行业规划,对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施严格的绿色生产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限期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
3.保障城市应急抢险。为保障城市应急抢险工作,统筹考虑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合理布局,为城市应急救援提供充足有效的物资支撑。(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二)加快绿色发展
1.加快环保升级改造。按照《规程》要求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加强站点扬尘控制,完善扬尘视频在线监控系统,2019年底, 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同时增加车辆冲洗监测功能,并统一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扬尘监控系统平台。(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创新研发固废高品质资源化利用技术,在满足混凝土质量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突破大掺量固废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混凝土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创新,发展以预混预拌工艺为核心的多种产品制造能力,提高矿山废石、尾矿、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一专多能,成为城乡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3.打造城市工业景观。通过专业化设计,实现混凝土搅拌站外观与市容市貌相匹配,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体现工业之美,成为工业教育的科普示范基地。(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实施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集团和主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研发绿色混凝土材料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绿色智能制造技术,绿色骨料制造技术、建筑垃圾制造骨料技术、绿色原料运输及混凝土运输泵送技术、绿色混凝土施工技术,促进产业高端发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推广绿色智能制造技术。开发推广预拌混凝土智能制造共性技术与装备,建设智能化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将采购、调度、生产、运输车辆、泵送设备、振捣方式、骨料加工、物流、技术、质量、试验、检验、财务等混凝土企业核心业务融为一体,实现高效管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3.抓好标杆示范站试点。选择具有资金、技术、市场和人才优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化创新试点,迁建搅拌站应严格按标杆示范站成套技术要点的要求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1.加快建设绿色骨料基地。紧密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我市及环京市县建设砂石骨料的绿色生产基地,形成总量1亿吨左右供应能力。(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2.优化运输结构。逐步推动公路铁路集装箱联运方式装载运输建筑砂石骨料,鼓励市内短途运输及接驳使用纯电动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供应链的全程监管。(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制度,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协同工作体系,着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各区对现有搅拌站进行台账式管理,各相关区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本级政府牵头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并按照本《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快提出各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站点的布局方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舆论引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指导意见进行宣传解读,使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全行业,成为行业和企业的自觉行为和行动方向,全面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在相关产业政策中,应对本市预拌混凝土产业向绿色低碳环保、智能化转型发展给予支持,应对站点环保改造、材料运输方式改造、利废技术改造、封闭改造、再生能源利用改造、循环利用改造等方面给与支持,研究对主动退出、合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有效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使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混凝土绿色检查,对原材料使用实施信息化监控,各混凝土搅拌站应按规定报送原材料采购信息,按规定比例使用绿色原材料。
相关行业组织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抓好行业自律,做好整合引导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协调与服务作用。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做好绿色智能化创新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建立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本指导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标杆示范站技术要点
为推动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本市符合迁建要求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应建设成为预拌混凝土标杆示范站,须满足以下要求:
1.厂区选址与设计
1.1 厂区选址宜满足公路铁路集装箱联运和纯电动车接驳的生产要求。
1.2厂区设计应有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专业设计图纸。建筑外观美观并与环境协调。
1.3 生产区域整体封闭,冬季温度不低于 10℃ 。
1.4 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绿地率应符合规划要求。
2. 生产工艺和设备
2.1 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
2.2平均每亩年设计产能≥10万立方米、亩均年产值≥2000万元。
2.3生产工艺全自动化。满足多产品、利废需要,综合统筹建筑垃圾再利用工艺和废混凝土再利用配套技术。
2.4生产、试验、质量检验、运输管理等环节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满足智能制造要求。
2.5搅拌管除尘器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且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相关要求。
3. 生产过程控制
3.1 普通混凝土100%使用机制砂石骨料,包括矿山废石、尾矿和建筑垃圾制备的再生骨料。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密封。
3.2生产性清洗废浆废水100%回收利用,污水经处理后100%回收利用。
3.3生产性固体废弃物100%回收利用,车辆100%清洗清洁。
3.4生活热水100%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生产环节中使用可再生能源。
4. 能耗管理
单方混凝土生产能耗应满足北京市地标《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1148)中“先进值指标”要求。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印发
(来源:市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