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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2018年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11-26 16:1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18年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总体结论

  一是所有企业平均得分为94.29分,较上季度提高0.16分,其中86.6%的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上,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二是混凝土试块(拌合物)抽检得分率达到99.6%,较上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全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稳中有升。三是原材料抽检合格率为92.4%,较上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砂子、石子合格率较上季度均有提高,但形势依然严峻。四是部分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平均得分持续靠后,各区之间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评估范围及体系构成

  (一)评估企业范围

  三季度评估时我市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站点有119家,较上季度增加4家,覆盖全市13个辖区,占全市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76%,具体包括海淀区3家、朝阳区31家、丰台区10家、石景山区2家,大兴区11家、通州区13家、昌平区15家、顺义区9家、房山区12家、平谷区5家、怀柔区2家、密云区2家、延庆区4家。评估时停产或已拆除机组的3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体系构成

  评估的主要内容分为质量管理体系、资质符合情况、原材料管理、设备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管理、混凝土出厂质量管理、资料管理、合同管理以及抽样检测,共计10个方面,包含一级指标41个,二级指标139个,三级指标271个,评估总分为100分。根据影响混凝土质量的程度,将三级指标进一步分为质量重点项(80个)和一般项(191个)2个等级,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级处理。

  三、评估具体情况

  (一)总体得分情况

  三季度评估平均分为94.29,较一季度提高0.16分。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混凝土企业共有62家,占总数的52.1%;95-90分(含90分)之间的混凝土企业共有41家,占总数的34.45%;90-85分(含85分)之间混凝土企业共有15家,占总数的12.61%;85-80分(含80分)之间混凝土企业共有1家,占总数的0.84%。具体得分分布见图1。

  三季度得分最高的企业是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搅拌站,分数为99.18分。得分最低企业是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分数为84.04分。全市混凝土企业得分排名详见附件2。

  (二)各指标体系得分情况

  三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资质符合情况、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和抽样检测等方面较好,得分率均在95%以上;原材料质量管理较二季度下降2个百分点,应引起重视;合同管理和抽样检测得分率较二季度均提高2个百分点。从整体来看,各指标体系平均得分率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具体情况见图2。

  (三)前20名得分情况

  三季度前20名企业得分区间为99.18-97.39分,平均得分为97.96分,各企业之间在总分上差距较小。前20名企业得分及排名情况见表1。

  从各项指标平均得分率看,前20名企业在抽样检测方面均没有失分项,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和抽样检测方面的优势较为突出。具体见图3(略)。

 

  (四)各区企业得分情况

  三季度评估覆盖的13个辖区平均得分排名如图4所示。怀柔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密云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平谷区和朝阳区平均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顺义和延庆等区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整体偏低,仍需大力提升;海淀区已连续5个季度平均分排名全市前3名;怀柔区、平谷区本季度得分排名提升较大。近4个季度各区平均得分排名见表2(略),三季度各区企业得分排名见附件3(略)。

 

 

四、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三季度评估共检查32249项三级指标,不合格2638项次,不合格率为8.18%,较一季度上升4.1个百分点。

  (一)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共计检查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指标2261项次,不合格6项次,不合格率为0.27%,不合格项均为自评记录。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的为检查记录、站点技术负责人履职情况、自评记录、培训记录、试验室主任履职情况。

  (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符合情况

  共计检查资质管理三级指标2856项次,不合格25项次,不合格率为0.88%,其中不合格项次最多的指标为职业健康安全证书,共计7项次,占不合格项次的28%。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的为环境管理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证书、试验员社保、试验员合同、质量管理证书。

  (三)混凝土企业原材料管理情况

  共计检查原材料管理三级指标6664项次,不合格564项次,不合格率为8.46%,其中不符合项最多的指标为粗骨料出厂检验报告,共计114项次,占不合格项次的20.2%。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的为细骨料出厂检验报告、粗骨料出厂检验报告、粉煤灰出厂检验报告、粗骨料合格证、细骨料合格证。

  (四)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管理

  共计检查生产设备管理三级指标2380项次,不合格49项次,不合格率为2.06%,其中不符合项最多的指标为确认书,共计25项次,占不合格项次的51.02%。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的为确认书、称量动态自动补称、设备档案、自校验记录、洗车设备。

  (五)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

  共计检查试验室管理三级指标9996项次,不合格486项次,不合格率为4.86%,其中不符合项最多的指标为仪器使用记录,共计71项次,占不合格项次的14.6%。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的为仪器使用记录、粉煤灰试验记录、留样台帐、设备标识、结果确认书。

  (六)混凝土企业生产管理

  共计检查生产管理三级指标4165项次,不合格189项次,不合格率为4.5%,其中不符合项最多的指标为配合比调整记录,共计45项次,占不合格项次的23.81%。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的为配合比调整记录、与试配相关的耐久性能报告、拌合物工作性检查记录、掺合料计量偏差、生产数据抽查情况。

  (七)混凝土企业出厂质量管理

  共计检查出厂质量管理三级指标1785项次,不合格45项次,不合格率为2.52%,其中不符合项最多的指标为混凝土试件的制作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共计15项次,占不合格项次的33.33%。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的为是否有试件制作台账、混凝土试件的制作方法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施工现场7d、28d混凝土强度统计结果。

  (八)混凝土企业资料管理

  共计检查资料管理三级指标1785项次,未出现不合格项。

  (九)合同管理

  共计检查合同管理三级指标357项次,不合格23项次,不合格率为6.44%,其中不符合项最多的指标为预拌混凝土合同应明确生产经营地址(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甲乙双方)、调度联系电话、7d和28d标养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及其它技术要求,共计20项次,占不合格项次的86.96%。

  (十)混凝土原材料和试块(拌合物)抽检

  共计抽检预拌混凝土原材料714组,合格率为92.4%,较二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得分率相对较低的为砂子和石子,砂子主要不合格参数为颗粒级配和石粉含量,石子主要不合格参数为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本季度抽检水泥(P·O42.5、P·O42.5R)119组,结果显示28d抗压强度指标大于52.5MPa有19组,占抽检总数的16%,较上季度相比有明显下降。抽检混凝土试块(拌合物)240组,得分率为99.6%。

  (十一)重点项指标

  共计检查重点项9520项次,不合格872项次,不合格率9.16%,不合格项包括原材料质量管理279项次,设备管理25项次,试验室管理330项次,生产管理229项次,出厂质量管理9项次,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原材料质量管理、试验室管理和生产管理方面,占全部重点指标不合格项的96.1%。具体重点项三级指标不合格较多的是:粉煤灰试验记录、粉煤灰型式检验报告、配合比调整记录、对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生产数据抽查情况、外加剂试验记录。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原材料质量管理

  目前,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市场供应能力不足,产品质量形势严峻,致使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可靠性风险增加。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完善原材料采购和使用制度,严格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水泥、砂、矿粉和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波动对混凝土质量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二)严格把控配合比执行关

  为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当配合比有调整时,调整范围不得超过企业技术负责人书面授权范围,并应留有调整记录。加强搅拌机称量系统管控,确保原材料计量偏差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优化调整评估指标

  随着评估项目持续开展,在总结历次评估的经验上不断优化完善评估指标,从2019年1季度起将对质量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相关指标进行合并调整,同时调整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生产数据抽查得分权重,具体指标调整分值表见附件4。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及时组织学习,加深对评估指标的理解,提升生产质量管理能力。

  (四)确保冬施预拌混凝土质量

  冬期施工易发生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11/T1029-2013)等规定,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在冬施期间供应质量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合理选用材料,骨料中不得有冰、雪、冻块等杂物,加强对防冻剂的关键性能指标的质量控制;做好混凝土强度、工作性能试验,严格执行冬施配合比,杜绝 “阴阳配合比”行为;监测气温,收听天气预报,做好温度记录,保证混凝土出机温度符合规范要求。

  (五)不得向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试件

  目前,个别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混凝土检验规定,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混凝土试件。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是判定结构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依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或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混凝土试件的行为,造成进行试验的混凝土试件不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可能致使工程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因此,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坚持原则,不得向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试件,严守质量底线。

  特此通报。

  附件:1.2018年3季度停产及拆除企业名单(略)

    2.2018年3季度企业评估总排名(略)

    3.2018年3季度各区企业评估排名(略)

    4.指标调整分值表(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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