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8〕108 号)。今后各区每半年将对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每半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各区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进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