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文件
京建质协[2018]1号
关于印发《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协会新修订的《会费缴纳管理办法》已经七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4日
《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6〕414号),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本会会费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行业的发展,为会员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会员范围
本会团体会员分为:1) 具有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2) 各集团、施工企业所属分公司及承包部等具有独立经营活动的单位,参照相关法人单位的资质执行。
三、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特级资质会员单位:2万元/年;
2.资质一级及以下会员单位:1.5万元/年;
3.非施工企业的会员单位:2000元/年。
四、会费缴纳期限
1.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2.会费统一交至本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开具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五、会费管理
1.本会办公室严格按照会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依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单位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3.本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存根联。
六、本《办法》自第七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社团办、市住建委质量管理处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18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