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7〕356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首都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于2017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联系人:王永青、陈剑;联系电话:59958847、59958831 )
附件:
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于2017年9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着力补齐提高供给质量的制度短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习总书记“质量第一”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大力推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升监督执法效能,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活动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 加快质量提升
三、活动重点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工匠精神,加快质量提升”的主题,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首都建筑行业内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开创新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建设的新局面。
(二)聚焦质量提升关键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工程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把开展“质量月”活动作为推进首都工程质量治理,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将解决突出问题和做好长远规划工作相结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质量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育企业质量文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企业文化的弘扬与落地,用质量文化打造企业品牌,以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聚焦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四项重点任务,力争在“质量月”活动中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满意度,使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二)开展新机场工程专项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联合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新机场项目施工现场,对新机场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质量意识,促进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确保新机场建设工程质量有效管控,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更新更高要求。
(三)开展原材料使用管理和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原材料使用管理和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原材料质量以及进场原材料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重点核查涉及资质管理的设备、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加大对原材料的监控力度,堵住隐患源头,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四)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对项目监理部人员、方案审批、监理工作策划、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质量过程控制、安全生产监理、进度和投资控制、监理资料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发挥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有效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专项检查还将从市监理协会专家库抽取专家一同参与,并邀请工程属地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到场,促进基层监督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提升。
(五)开展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检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装饰装修阶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专项执法抽查工作,推动参建单位加强实体质量控制,提升质量管理业务水平。
(六)开展基层广泛宣传活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充分结合本区域特点,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群众,可采用编印宣传资料、发布宣传标语、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形成社会关注、民众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质量月”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明确工作形式,细化工作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有效引导,全员参与。市区住建委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针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积极动员行业协会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加强形式创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作,强化监督。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住建委、集团总公司于10月2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电子邮箱:bjjwzlc@163.com;传真:59958852)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