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该比例要达到30%以上。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使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意见》强调,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促进北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是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是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项目,其装配率应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意见》还附上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项任务的主责单位和协助单位。其中任务包括推广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全装修、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等,主责单位包括市规土委、市住建委等。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