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2017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将《2017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2017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全面推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主体动态测评为基础,以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全方位“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努力创建工程质量现代化治理体系和共同治理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品质。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二)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三)巩固住房城乡建设部两年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持续抓好《条例》的宣贯及落实情况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落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法制化
1.完善质量管理法规体系,加快《条例》配套规定制定
一是深入研究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和委托质量检测制度,制定《关于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进行到货检验的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落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二是密切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出台,研究制定我市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实施细则,尽快在我市部分住宅工程中开展试点工作。
三是编制《北京市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强化建设单位质量保修责任,进一步明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规范质量保修流程。
2.强化参建单位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一是重点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推进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建设单位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二是继续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继续抓好全市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工程监理施工现场“三控两管一协调”职责作用。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个人质量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八方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制度落实。
3.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保障体系,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研究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等,完善装配式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出厂、施工安装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管控;落实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驻场监理工作,强化对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
(二)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1.建立质量责任告知制度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府服务,研究制定质量责任告知制度,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质量责任,以及未履行质量责任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推动质量监管向“事前告知、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模式的转变。
2.建立信访约谈告诫制度
针对工程质量信访投诉量较大或工程质量信访投诉事项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实施约谈告诫,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曝光、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将根据各企业信访投诉数量和处理情况,采取差别化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3.建立业主参与房屋质量验收制度
完善房屋质量验收制度,加强分户验收管理。重点强化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监管,研究建立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的房屋质量验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4.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根据《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研究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施工图审查和防雷装置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做好建设工程防雷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检测、验收及备案工作。
5.建立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围绕全装修成品交房品质管控的关键环节,将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内容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重点对参建单位执行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后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以及业主开放日制度、装修样板间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6.完善驻场监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制度,鼓励驻厂监理单位组织工程主体结构分户验收第三方抽检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在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资质取消的情况下,有效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组织制定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驻厂监理质量工作标准,切实发挥好驻厂监理人员的职责作用,坚决杜绝混凝土预制构件重大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
1.协同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一是深入研究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以质量测评为基础,以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为依托,培育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自控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标准化工作,完善“企业自主、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质量共同治理体系。
二是充分应用安全质量评估成果,认真解决施工现场当前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测评与监督、执法一体;测评与信用、执法一体;测评与标准化、隐患排查一体;测评与差别化监管、“两场”联动一体”,实现“主体主动评价,实行标准管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及时排查,实现差别监管,市场现场联动,推动建管衔接,构建现代管理”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三是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及外墙保温脱落等作为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重点,研究制定本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管理办法。
四是加快推进工程监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并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与公用工程监理资料标准化指南,并落实好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大力推动质量管理科技创新
一是持续深入推动“地下工程机械化、地上工程产业化”,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支撑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二是研究探索应用BIM技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BIM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管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家审查制度,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做好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审查工作。
3.突出抓好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管
一是积极配合抓好冬奥会、世园会、CBD核心区、北京新机场工程、通州行政副中心、环球影视城等重点工程质量监管,根据工程特点强化重要节点质量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轨道工程政府采购服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轨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状态评估的管理工作,优化质量状态评估机构评估工作流程,加强对测评机构人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适时组织专家对重点工程、轨道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等民生工程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抓好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4.继续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执行7天混凝土检测预警制度;充分运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状况评估成果,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
5.加快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现有信息化平台的整合工作,加快信息平台系统整合进度,全面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二是做好全市工程监理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充分发挥一线监理人员的职责作用,加快推动监理标准化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力验证工作;尽快完善检测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系统,密切关注检测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系统和检测行政审批系统试行期运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及时修正和解决上线后出现的问题,确保网上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是明确对接工作需求和对接模式,按时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五是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包括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处权力清单等事项的网上填报工作。
(四)加强质量管理考核,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质量绩效考核工作
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质[2009]473号)要求,严格依据质量考核评分细则,逐项梳理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内容,研究制定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工程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的评分标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2.加强质量管理信息通报工作
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将各区质量绩效考核结果、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以及排名情况通报各区政府,促进地方政府不断重视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基层质量监管条件和工作环境,配齐配强监督机构人员,促进监督机构人员数量、能力资格、检测设备及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达标。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