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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2016年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时间:2016-12-08 10:27

京建发[2016]40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6年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三季度,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及体系建立、原材料质量管理、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40家,检查1964项次,合格1913项次,合格率97.4%,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其中,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兴狼垡分站、北京城建九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北京顺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水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环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鑫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桥昌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北京中航空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三季度预拌混凝土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1964项次,其中,企业技术人员配备检查8项次,合格率100%;质量管理制度及体系建立检查76项次,合格率100%;原材料质量管理检查374项次,不格4项次,不合格率1.07%;专项试验室管理检查809项次,不合格29项次,不合格率3.58%;配合比设计检查210项次,不合格1项次,不合格率0.48%;生产过程管理检查487项次,不合格17项次,不合格率3.49%(详见图1)。

  图1 专项执法检查不合格项分布图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抽检情况

  共抽检水泥5组(合格率100%)、砂石和粉煤灰48组(合格率97.92%)、矿粉10组(合格率100%)、外加剂9组(合格率88.89%)、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155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12组,共计167组,全部合格(详见图2)。

  图2监督抽检不合格项分布图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原材料质量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或未进行核验(不合格4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原材料证明文件考核项次的1.07%)。

二是试验室管理方面,留样标识、记录内容不齐全,留样样品量、留样装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7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试样留置考核项次的6%),混凝土试块尺寸偏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12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试验标准与方法考核项次的5%)。

三是生产管理过程中,配合比调整依据不完善(不合格4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配合比执行及调整考核项次的4%);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7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原材料计量偏差考核项次的11%)。

  (二)问题处理情况

  对未按照标准进行混凝土抗压实验的北京嘉诚利宝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温度不符合标准的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北京鑫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

  现阶段平台已上线运行,绝大部分企业已将生产数据实时上传,仍有部分企业的生产数据平台尚未显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以及施工企业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新签订合同的工程均应参照实施。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将重点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具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以及《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数据上传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创新监管方式,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状况评估项目

  自2016年11月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状况评估项目,每季度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并抽取相关原材料进行检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发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有效实施差别化监管的重要参考。鼓励工程各参建单位参考评估结果选择确定技术质量保障能力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延伸构件生产企业监管,确保装配式建筑构件质量

  由于预制构件厂资质取消、强制标准缺失,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很多环节处于监管空白。面对新产业不断涌现,相关规章标准不能及时涵盖最新领域现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补位,延伸监管,继续组织构件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下一阶段专项检查主要从相关技术人员配备、预制构件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方案、专项试验设备配备、计量检定、隐蔽验收记录留、出厂预制构件性能检验等方面进行。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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