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单位申请现场服务收费标准》
投票表决结果的通告
各会员单位:
本会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七届二次理事会扩大会议,本届理事会的理事30人全部出席,监事会3人全程监督,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审议了《会员单位申请现场服务收费标准》。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经过投票表决,该《收费标准》全票通过。根据理事会建议,该《收费标准》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的工作日前亦基本完成。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15家,已经反馈选票184家, “同意”选票184家(目前仍在陆续反馈)。按协会《章程》的规定,反馈的“同意”票数超过2/3,投票表决有效。
该《收费标准》由本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会员单位申请现场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 9月30日
附件
会员单位申请现场服务收费标准
1、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万平方米,按2000元计算;
2、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0.1元计算;
3、小区、群体工程(多层住宅5栋以上或高层住宅3栋以上)按以下标准计算:
(1)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栋号,按500元计算;
(2)大于500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栋号,按1000元计算;
(3)大于1万平方米且小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栋号,按2000元计算;
(4)大于2万平方米的栋号,按每平方米0.1元计算;
(5)其它面积较小的附属设施按每平方米0.1元计算。
抄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16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