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337号
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推进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办将于2016年9月-12月对轨道交通工程绿色施工、机械化施工开展联合专项督导检查。现将《2016年轨道交通工程绿色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轨道交通工程绿色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2016年轨道交通工程绿色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推进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我市将于2016年9-12月对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重点标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导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结合《2016年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京建发[2015]423号)相关内容,扎实开展施工现场自查、复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成立“联合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丁胜、市重大项目办总工程师杨广武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树奎、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孝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石向东、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魏吉祥,市重大项目办安全质量处处长赵洪、科技处负责人李京凡,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杨和平任副组长,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管机构主管领导、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6号线二期、3号线一期、12号线、17号线、19号线一期、7号线东延、新机场线、8号线三期南延、房山线北延和机场线西延等在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在施线路矿山法工程响应机械化施工推广情况。
新开线路矿山法工程采用机械化施工筹划情况。
2.在施线路矿山法工程落实严禁洞内使用内燃挖掘、运输设备、车辆等情况;落实硬质风管通风措施情况。
新开线路矿山法工程筹划严禁洞内使用内燃挖掘、运输设备、车辆等情况。
3.在施线路矿山法车站洞内桩柱采用机械成孔取代人工挖孔施工情况。
新开线路矿山法车站筹划洞内桩柱采用机械成孔取代人工挖孔施工情况。
4.在施线路落实喷射混凝土强制除尘降尘措施情况。
新开线路筹划喷射混凝土强制除尘降尘措施情况。
5.在施线路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新开线路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筹划落实情况。
6.新开线路关键环节(混凝土密实性、梁柱节点施工、方式细部构造及防水保护等)质量通病相关工序实物交底筹划情况。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下旬。施工单位要按照此次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或绿色施工筹划情况应及时报建设单位。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由安全质量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于9月3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市重大项目办安全质量处报送自(复)查总结报告。
(二)督导检查阶段:
1.第一次督导检查。10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组织召开新开线路各参建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机械化施工筹划情况专项督导工作会。
10月中下旬,联合专项督导检查组开展施工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对自查整改工作扎实、绿色施工筹划落实较好的企业通报表扬。
2.第二次督导检查。11月,联合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在施标段落实绿色施工、机械化施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自查整改后保持情况良好的企业通报表扬,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督导检查现场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通报批评。
3.第三次督导检查。12月,联合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在施重点标段落实绿色施工、机械化施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重大项目办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动态监管处理,并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参建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绿色施工及机械化施工管理工作。
(二)加强自查,有效整改。在建线路各参建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施工现场自查整改工作,严禁自查整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严禁洞内使用内燃挖掘、运输设备、车辆,推广洞内桩柱采用机械成孔取代人工挖孔及矿山法工程机械化施工。扎实推进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
(三)认真谋划,精心统筹。新开线路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统筹落实绿色施工、机械化施工、体验式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实物交底等工作,确保上述工作起点高、工作实。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联系人:毛海超,联系电话:010-83297865,传真:010-83297865,邮箱:dtz411@126.com;市重大项目办安全质量处,联系人:梁鋆,联系电话:010-82253964,传真:010-8225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