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33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358号)要求,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6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上半年,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及体系建立、原材料质量管理、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89家次,检查4932项次,合格4731项次,合格率95.9%,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立案处罚5起。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其中,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永丰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北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朝阳王四营分站、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通州马驹桥分站、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建均分站等搅拌站及站点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鸿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小红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胜利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北京瑞昌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运乔铁城混凝土搅拌站等搅拌站及站点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上半年预拌混凝土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4932项次,其中,企业技术人员配备检查45项次,不合格1项次,不合格率2.22%;质量管理制度及体系建立检查176项次,合格率100%;原材料质量管理检查908项次,不合格26项次,不合格率2.86%;专项试验室管理检查1761项次,不合格46项次,不合格率2.61%;配合比设计检查517项次,不合格8项次,不合格率1.55%;生产过程管理检查1525项次,不合格25项次,不合格率1.64%。(详见图1,本刊略)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抽检情况
共抽检水泥20组(合格率100%)、砂石40组(合格率97.50%)、矿粉36组(合格率100%)、粉煤灰32组(合格率96.87%)、外加剂18组(不合格率83.33%)、防冻剂6组(合格率83.33%)、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287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35组,共计322组,其中1组试验结果达到设计强度的106%,其余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详见图2,本刊略)。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原材料质量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或未进行核验,原材料未分仓储存(不合格26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原材料检查考核项次的4%);二是配合比设计中,配比记录信息不全,部分配比无技术负责任签字(不合格8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配合比设计考核项次的4%);三是试验室管理方面,试验室环境不符合要求(不合格8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实验室环境考核项次的3%),例如混凝土成型间无温度控制设施,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等;未按规定留置试样或留置试验后24小时内的试件(不合格5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试样留置考核项次的5%),例如水泥留样量少于5kg;四是生产管理过程中,配合比执行及调整不符合要求(不合格9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配合比执行及调整考核项次的4%);剩退灰记录信息不全(不合格6项次,占被检查企业所有剩退灰记录信息考核项次的7%)。
(二)问题处理情况
对未确保混凝土质量有可靠保证率的北京胜利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北京胜利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北京紫阳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北京运乔铁城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对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北京鸿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详见附件1)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一是强化原材料采购管理。优先选用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稳定的原材料;认真核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检验报告中检测项目不全的材料,禁止进场。二是强化原材料进场检验。对发现检验结果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加强对进场砂的含水率指标的控制,不得使用含水率超过8%的砂子。三是强化原材料过程管理控制。在原材料上料口设置明显标识,不同材料严禁混仓存储;骨料仓下料口的挡墙应有足够的高度,上料时,堆料高度不得高于挡墙高度;每天砂含水、砂含石等指标的检验不得少于2次,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增加检测频次。四是强化配合比管理。主要原材料更换后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或配合比验证;混凝土开盘鉴定时,应按照实际生产配合比和当时的砂含水、砂含石等指标进行;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应确保原材料用量采集信息准确,材料用量调整不得超过授权范围,且应留有记录。五是注重细节管理,避免二次增加影响原材料质量的因素。设置洗车设备,对进入生产区域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泵车等车辆的车轮进行清理,避免泥块、杂物带入骨料仓;及时清理骨料仓地面遗洒的骨料;加强场内铲车、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避免设备的机油遗洒在骨料上;每天清理铲车铲内遗留的骨料等;在骨料仓门口应设置排水沟槽,以防雨水倒灌进料仓;新改扩建的骨料仓地面宜采用后倾方式,有利于砂排水。六是强化实验室环境监控。混凝土标养室感应头应放置在室内有代表性地点;定期核查混凝土温湿度控制仪;做好混凝土标养室温湿度记录,每天不少于二次。
(二)持续推进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
现阶段平台已上线运行,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将生产数据上传平台(详见附件2),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承担本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供应任务时,须通过平台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实时上传生产过程数据,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以及《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首先对《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进行验收,扫描二维码,确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息以及生产信息。未通过平台出具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不得作为工程技术资料。
(三)创新监管举措,开展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状态评估项目。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状态评估项目,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营的评估机构,每季度对全市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质量、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等质量状态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抽取相关原材料进行检测。依照检查结果,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状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示,供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选择。同时质量状态评估工作与建筑市场联动,将评估检查结果直接作用于预拌混凝土招投标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特此通报。
附件1:2016年上半年专项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附件2:未上传数据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站点台账(截至2016年8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专项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北京胜利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
未确保混凝土质量有可靠保证率,违反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立案处罚,并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
||
2 |
北京紫阳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立案处罚,并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
3 |
北京运乔铁城混凝土搅拌站 |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立案处罚,并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
4 |
北京鸿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立案处罚,并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
5 |
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立案处罚,并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
附件2
未上传数据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站点台账(截至2016年8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区 |
1 |
北京市小红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朝阳区 |
2 |
北京诚智乾懋混凝土有限公司 |
大兴区 |
3 |
北京怀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怀柔金鼎分站 |
怀柔区 |
4 |
中铁丰桥桥梁有限公司 |
平谷区 |
5 |
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
石景山区 |
6 |
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 |
顺义区 |
7 |
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延庆区 |
8 |
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延庆区 |
注:以上不包括已停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