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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做好散装预拌砂浆运用保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2-09-06 09: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保障的若干意见

京建发[2012]3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推动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12年10月1日起,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全市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施工技术和材料进步,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治理施工现场扬尘,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

二、加快提升重点环节的发展水平

(一)生产环节夯实保障基础

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改造条件的现有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应尽快实施以提升产能和散装率为目标的技术改造,并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鼓励本市混凝土企业、大型施工集团等利用自身优势投资新建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并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有关节能环保规定。新建和改造后生产线年产能应不低于40万吨,散装率不低于75%。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可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为施工单位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做好培训、指导等服务工作,预拌砂浆供应备案企业应发挥市场供应的骨干作用。

(二)物流环节确保配送能力

新建及改造的散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配备满足市场需求的散装预拌砂浆运输车和散装移动筒仓。

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组建物流配送服务联盟,鼓励专业物流企业增加散装预拌砂浆的物流配送服务,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益。

预拌砂浆供应单位应当建立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散装移动筒仓信息化调度管理系统,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和物料计量装置,逐步形成高效率、低成本、信息化的散装预拌砂浆物流配送体系。

充分利用《2011—2015年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优惠政策,积极购置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并及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组建“绿色车队”和购买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贷款贴息补助手续。

(三)施工环节保证规范使用

施工单位是推动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的关键环节。施工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人,加强工作考核;每年要定期组织针对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散装预拌砂浆专项技术培训,提高正确应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能力。

各施工单位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散装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数量、检验、现场设立散装移动筒仓等内容。要建立预拌砂浆采购管理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对于负责提供配套砂浆的新型墙体材料供应厂家,施工单位应明确要求其按散装方式提供。

各施工单位要把散装预拌砂浆应用作为治理施工现场扬尘的重要措施,全面促进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市属施工集团和中央在京施工单位要率先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结合工程实际,鼓励使用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积极发挥对建设行业的导向、示范作用。

提倡施工单位建立建筑材料集中统一采购模式,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立材料供应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择优采购预拌砂浆供应备案企业的产品。

三、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大使用环节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列入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管理内容,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行为。重点检查中心城区和新城地区内建设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大型施工集团所属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方案、台账、采购合同、使用数量与工程需要的匹配程度、现场散装移动筒仓利用情况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工作

充分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材料采购备案信息系统,定期梳理、分析施工项目散装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的各类执法检查;积极搭建预拌砂浆物流配送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引导和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为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能提供辅助手段。

(三)加强预拌砂浆供应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和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于2009年11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预拌砂浆备案企业限期提供有关补充材料的公告》,认真审核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交的供应备案申报手续,确保预拌砂浆供应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性和严肃性。预拌砂浆供应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审核或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散装预拌砂浆供应能力的,应及时从供应备案企业名录中清出。同时,将供应企业的管理能力、市场业绩、培训服务水平、散装砂浆供应率、物流配送规模、信息化建设等指标纳入供应备案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及时向行业内公布考核结果。根据发展情况,将适时提升预拌砂浆供应备案管理要求。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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