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26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及《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和北京住总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主编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381-2016,代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381-200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5.1.8、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解释工作。
该标准文本可登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或首都标准网(www.capital-std.com)查阅。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