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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市重大办关于印发 《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全国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05 14:29

 

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要求,为做好迎检各项工作,本市组织制定了《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附件2见市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结合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自查、复查和执法检查,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杜绝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牵头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承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杨广武  市重大项目办总工程师

副组长:丁树奎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孝贵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平  北控磁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  洪  市重大项目办安全质量处处长

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丁  胜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吴  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曾庆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调研员

杨和平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控磁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主管领导。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6号线、16号线二期、燕房线、西郊线、S1线、3号线一期、12号线、17号线、19号线一期、7号线东延、新机场线、8号线三期南延、房山线北延和机场线西延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6.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有关内容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以下简称“《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5月15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此次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1.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项目机构要结合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创建工作,由质量安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项目机构开展细致深入的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并立即整改。

2. 施工、监理、检测各企业要组织对项目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并形成总结报告。各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签字盖章的复查问题台账上报建设单位。

3.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北控磁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由质量安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各项目管理中心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形成台账;同时组织对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建设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市重大项目办安全质量处报送参建各方自(复)查整改总结报告。

(二)检查督导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将会同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自(复)查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执法抽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是否彻底,对不按规定、规范标准自查,或自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全市通报。

(三)总结迎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组织对各单位自(复)查整改和专项监督执法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于6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自查整改总结,同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的自查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面覆盖。各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检查工作要全面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复)查,确保迎检工作不走过场。

(三)抓好整改,确保实效。各参建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及时整改,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迎检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王媛媛,联系电话:010-83297865,传真:010-83297865,邮箱:dtz411@126.com;市重大项目办联系人:梁鋆,联系电话:010-82253964,传真:010-82259946。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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