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111号
各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资质管理,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于2016年5月至11月,对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建材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材检测机构及行业专家联合检查。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范围: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抽查,检查工作从2016年5月初开始。
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全市具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与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同步开展,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检查内容
1.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检记录不规范的行为;砂石采购使用是否存在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2.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情况。混凝土企业设备、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混凝土原材料和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及相关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各种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规范,原材料质量合格,企业资质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通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到位。
(三)未纳入本次混凝土原材料使用专项检查的混凝土搅拌站点,由属地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自行组织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并督促有关企业整改到位。
(四)各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请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参加市级专项检查的联系人告知市住建委建筑节能建材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联系人:郭绍刚;联系电话:59958956、传真59958947)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