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9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我市自2011年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以来,收效良好,轨道交通建设领域连续多年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较之前明显减少。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基础还较为薄弱,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制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诸多不利因素短期内尚无法根除。“十三五”期间,我市轨道交通将迎来新一轮建设高潮,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2016—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2016—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2016—2021年)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
评估工作(2016—2021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2021年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评估工作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决策部署,立足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实际,积极深化改革创新,按照公平、优质、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重和现有监督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政府监管部门依托评估工作成果,科学制订监督执法抽查计划,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监督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差别化、精细化监管;确保2016—2020年轨道交通通车线路高质量通车试运营;保障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
三、评估工作实施
(一)领导小组
为有序推进评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承军副主任
组员: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财务处、财务支付核算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部门和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推进评估工作,研究解决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开展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实施单位
评估工作分评估检查和检测两项内容,其中评估检查由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承担;检测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两家单位承担。
(四)评估范围
1.工程范围:2016—2021年我市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
2.工作范围:轨道交通工程土建结构施工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和实体质量检测,装饰装修与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安全状态评估。
四、评估工作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态评估
1.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
(1)检查所有在施明挖基坑、暗挖、盾构作业面安全施工状况(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2)检查所有装饰装修、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施工状况;
(3)检查所有在施大型起重机械运行安全状况;
(4)检查所有在施高大模板支撑架安全状况;
(5)检查在施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2.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抽查:
(1)检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行,以及项目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检查安全员、质量员等一线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项目领导带班履职等情况;
(3)检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的情况。
3.全网各线路和主要专业模块安全风险诊断和预报:
(1)全网各线路施工作业信息收集和分析处理;
(2)各线路安全风险诊断和预报,主要专业模块安全风险诊断和预报。
(二)质量检测
1.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1)结构外观质量普查(车站主要构件截面尺寸,区间二衬厚度,观察混凝土表面是否有蜂窝、麻面、露筋、裂缝等现象,检查结构是否有变形、渗漏等现象);
(2)现浇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回弹法结合钻芯法等抽检);
(3)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数量、间距与保护层厚度(磁感仪等非破损检验,必要时钻孔校核)。
2.单位工程验收阶段涉及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抽测:
(1)干挂石材背栓、轨行区(活塞风影响区域)支吊架胀栓抗拉拔;
(2)二衬混凝土密实性;
(3)关键部位净空断面测量;
(4)通风、空气环境质量检测。
五、评估工作频次
(一)评估检查
1.现场检查
(1)工作日检查。每季度在工作日时段,对我市在施标段安全质量状态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
(2)节假日检查。每季度在节假日时段,对我市在施标段安全员、质量员等一线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履职、监理人员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以及施工作业面安全质量隐患等情况进行检查。
(3)夜间检查。每季度在夜间时段,对我市在施标段安全员、质量员等一线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履职、监理人员履行旁站等监理职责,以及施工作业面安全质量隐患等情况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
2.安全风险诊断预报
以两周为周期,对全网各线路、各标段和主要专业模块安全风险进行诊断预报。
(二)质量检测
1.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1)对土建结构的外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2)对土建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与保护层厚度、主要构件截面尺寸进行检测,抽样数量满足《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A类抽查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按批评定的要求。
2.单位工程验收阶段涉及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抽测
(1)干挂石材背栓、轨行区(活塞风影响区域)支吊架胀栓的抗拉拔检测,每个车站、区间工程抽测分别不少于3组。
(2)二衬混凝土密实性检测,暗挖车站和区间按延长米的5%进行抽检,重点对拱部、洞桩工法顶纵梁导洞回填部位进行抽检。
(3)关键部位净空断面测量,车站净空断面测量:每50米测一个断面,主要内容包括线路中线至边墙的距离、线路中线至中墙或站台板边缘的距离、地板高程、顶板高程等;区间净空断面测量:直线段每50m、曲线段每25m(盾构20环)测量一个横断面。
(4)通风、空气环境质量检测:通风检测在区间或通道入口、中部以及出口三处分别进行测试;空气环境质量按建筑面积的5%进行抽测,测点数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程》(DBJ 01-91—2004)的要求。
六、质量检测时间安排
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时间安排在防水分部工程、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在砌体结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阶段涉及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抽测时间安排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
七、评估工作机制
(一)“双随机”工作机制。参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6〕36号),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全市轨道交通在建标段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评估检查分专业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四不两直”工作机制,即评估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回避”工作机制,即评估检查实施单位不得对所监理或有利害关系的施工标段开展检查。
(四)“一票否决”工作机制,即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和监理项目机构,当季度评估排序垫底。
八、评估工作成果的应用
(一)为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差别化、精细化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导治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二)根据我市目前已建立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季度评估工作成果将计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招标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要求,将评估工作成果作为项目考评主体对轨道交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要参考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是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控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评估机构人员持工作证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时,各单位要全力配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评估人员的正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阻挠评估人员正常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评估检查和检测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应立即整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将复查结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评估机构反馈,回复整改报告。
(三)对于现场管理较好的单位,监督机构将采取减少工程监督抽查频次、全市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各级各类评奖评优等一项或多项激励措施。
对于现场管理较差的单位,监督机构将视情形采取增大工程监督抽查频次、全市通报批评、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约谈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建议更换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直至联合相关部门限制其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资质、资格条件核查等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
各企业应督促项目机构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充分利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对责任人员实施激励、惩处。
(四)评估检查和监督执法机构抽查采用同一个信息平台、同一套检查指标体系,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将在评估信息平台(网址:http://10.16.0.7:8000/bjdtjd/Login.jsp)发布。施工项目机构应按照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于每周三17点之前,将施工动态信息报送至评估信息平台。
建设、监理项目机构应按照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周三17点之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评估信息平台。
(五)为规范评估机构行为,确保评估工作科学、阳光、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欢迎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严肃查处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责任不落实等违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给予行政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10-83297716,传真:010-83297869,邮箱:dtjd06@126.com,联系人:栗光华,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编:100161。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