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永祥
(2016年3月5日)
各位代表:
2011年6月修订的《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章程》共计七章四十五条。本次修改,调整为七章四十二条。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没有大的变化,具体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会员人数(单位)少于500人的,其理事人数不超过30人”,本届理事人数由上届的73人减为30人,故协会不再设常务理事会,原《章程》中有关常务理事会的3项条款取消。
二是根据本届协会领导的实际情况,将原《章程》规定的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改为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会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也相应作了调整。
具体修改条款,请参看“协会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