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驻厂监理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并于2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知是对一年前实施的《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的完善和补充。
《通知》明确,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定向安置房纳入驻厂监理范围。同时指出,两个不同性质的工程,地下部分是一个整体的,地下部分应纳入驻厂监理范围;同步建设的幼儿园、学校、养老、社区服务用房等也纳入驻厂监理范围。驻厂监理的阶段从工程地基基础施工开始,至混凝土主体工程结构封顶结束。
此外,《通知》规定,对一个工程项目有两家(含)以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的,为减少建设单位工作麻烦,建设单位可与其中一家签订驻厂监理合同。同时,明确应避免出现工程监理与驻厂监理为同一家监理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1月1日实施《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起,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接受专门的监理单位的驻厂监理,且监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目前,驻厂监理人员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从原材料把关,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结构质量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