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2〕26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主编的《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 883-20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1923-2011,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4、3.5.3(4)、3.5.6(1)、3.6.2、3.6.3、3.7.2、4.1.3、4.1.4、4.1.5、4.1.6、6.1.3、6.1.4、7.1.2、9.1.3、9.3.10(1)、9.3.10(2)、9.4.5(6)、10.2.3、10.2.4、11.1.4、11.1.5、11.3.2(12)、11.3.4(10)、14.1.2、14.1.3、14.1.4、14.3.1(1)、14.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