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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

时间:2016-01-06 15:46

      我市依法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整体结构质量安全。以2016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为契机,我市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健全完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有效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12月24日下午,市住建委召开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现场会,要求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贯彻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为契机,从源头上狠抓混凝土生产质量,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可靠。现场会针对企业和一线人员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宣贯培训,要求严守我市“史上最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法规。强调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诺书要作为供应合同的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对未按此要求执行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生产企业停业整顿,甚至可吊销资质证书。《条例》实施后,一旦由于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问题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该企业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同时,企业将被列入预拌混凝土市场黑名单,直接影响其市场份额。    

现场会还强调,由于近期雾霾天气严重,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住建委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一步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中相关规定,兼顾混凝土生产质量和绿色环保,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整体水平。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全国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我市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打出一系列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组合拳”,建立四项有效机制:一是建立预拌混凝土七天试块制度,做到提前预警,并且在严格执行28天预拌混凝土标养试块制度的基础上,要求额外增加一组7天标养试块,进行有见证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及时妥当处理。二是建立混凝土企业名录,做到优中选优,通过对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综合素质和企业诚信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分,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空间布局情况,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优中选优,列入为保障性住房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推荐企业名录。三是建立驻厂监理制度,强化过程管控,通过对为保障性住房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开工前委托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四是建立预拌混凝土调控价格制度,为质量提供基本保障。根据我市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成本及行业发展管理经营情况,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水平测算后确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格。如供应合同价格低于质量控制价,供应双方应协商调整,否则市区两级住建委将以差别化监管的方式,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我市将继续保持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严格高压管控,结合《条例》落地实施,实行市区两级住建系统有效联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进行公示曝光。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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