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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

时间:2016-01-05 20:38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了2015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本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方式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本次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共计检查82家次,3248个项次,合格2961项次,合格率91.2%。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立案处罚4起。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具体情况见图1)。其中,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朝阳马家湾分站、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银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北京中建北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力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水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通州建盛分站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的企业有:北京城泰混

  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清新腾飞物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分布图,本刊略)

  三、监督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10组(合格率100%)、粉煤灰15组(合格率93%)、矿粉10组(合格率100%)、外加剂5组(合格率100%)、砂石24组(合格率100%)。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202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34组,共计236组,抗压强度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较多的问题有:一是原材料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或未进行核验(不合格7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二是配合比设计中,配比记录信息不全(不合格1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8%);三是试验室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试验室环境不符合要求(不合格7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例如混凝土成型室、水泥成型室和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湿度不满足要求等。未按规定留置试样或留置试验后24小时内的试件(不合格6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7%),例如水泥留样量少于5kg,混凝土未留置24h试件等;部分试验不符合要求、试验报告信息不完整(不合格39家次,65项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48%),例如水泥标准稠度试验加水量精度有误、外加剂减水率计算未考虑外加剂含水量、粉煤灰烧失量试验未达到恒重、矿粉比表面积试验无过程记录等,未按标准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等;四是生产管理过程中,配合比调整无依据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公章(不合格12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5%)、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5%);剩退灰记录信息不全(不合格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5%)。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对未对进场原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和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建恒分站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北京瑞昌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具体情况见附件)。

  对未按标准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的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和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内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2分,对企业负责人记2分。对未按标准进行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渗以及矿粉试验的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内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对可能涉及的工程实体委托第三方进行实体检测,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2分,对企业负责人记2分。对未按标准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的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内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2分,对企业负责人记2分。对未按标准进行水泥、粉煤灰、矿粉试验以及部分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北京清新腾飞物资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内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单位记4分,对企业负责人记4分。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冬期施工混凝土质量管理

  冬期是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季节,且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时,多在春融期或后期显现。由于事故发现较晚,处理难度较大。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等规定,冬施前根据选用材料,提前进行混凝土强度、工作性能试验,优选混凝土配合比,保证最小水泥用量、保证防冻剂性能,根据试验情况优选冬施期间使用配合比。当出现急剧降温的极端天气时,应采取提高搅拌用水温度,骨料提前入仓,料仓暖气加热,确保砂石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冻结等方式保证混凝土出机温度。运输罐车装运混凝土前,可预热罐体并倒净罐内积水,防止新拌混凝土的热量损失。

  施工单位在冬期混凝土浇筑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竖向结构部位还应同时搭设挡风墙围护,避免因早期养护不到位,影响混凝土实体质量。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制作同条件试块,依据同条件试块强度增长情况规定结构实体的拆模时间,拆模后也要对结构实体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应尽量避开在极端寒冷天气的时段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浇筑时间尽量选择白天,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组织混凝土冬季施工专项检查,确保冬施混凝土质量。

  二、强化技术手段,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

  搭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通过运输单二维码技术控制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上传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数据,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预警机制,实时反应混凝土生产情况;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详细记载企业生产的每车次混凝土的使用情况,可以很快查询到混凝土来源,确定混凝土的供应范围、供应量。

  目前该平台已进入试点阶段,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系统,提高可操作性。

  三、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技术服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要求,参与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混凝土试件制作的旁站,参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发现弄虚作假制作试件、向预拌混凝土中加水、不按规定养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通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材料检验、配合比审核、试验操作及混凝土出厂检查等方面配合驻厂监理开展工作,并提供驻厂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特此通报。

  附件:三季度专项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三季度专项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处理情况

1

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

2

北京瑞昌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

3

北京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

4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建恒分站

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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