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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宣贯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16-01-06 20:05

    12月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宣贯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巡视员何春禄、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郭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王承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法规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参加会议。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处对《条例》的核心条款进行了简要解读。首创置业股份经管中心、北京城建集团、北京方圆监理公司、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代表我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承军副主任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王承军副主任表示,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建设系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历时近四年时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于2015年9月25日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王承军副主任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核心内容。同时对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细化工作部署,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各参建单位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通过健全企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把《条例》的规定真正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三是监督执法机构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主动执法,严格执法,强化政府监管,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市政府法制办郭卫副主任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在执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原则。在《条例》实施后,要继续加强《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认真做好《条例》的补充、完善和总结工作,为立法后评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何春禄巡视员对《条例》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将《条例》宣传到每一个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具体作业人员。二是落实《条例》的核心条款,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要求各执法部门真抓严管,严格执法,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惩。何春禄巡视员还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市区联动、市政府相关部门自查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共同推进各项重点、难点措施的落实。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条例》的宣贯、实施和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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