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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1-04 20:36

京建发〔2015 350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联系人:王永青;联系电话:59958847)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月1 日正式实施。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开展以“全面学习贯彻条例,共建和谐宜居之都”为主题的宣传培训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标志着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入法制新阶段。为了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全市各有关单位,应紧紧围绕“全面学习贯彻条例,共建和谐宜居之都”的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以贴近实际、贴近工作为原则,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培训力度,讲求务实高效,把大力宣传《条例》、学习《条例》、贯彻《条例》作为推进首都工程质量治理,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社会关注、民众知晓的宣传目标和认真钻研、全面掌握的培训目标,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顺利贯彻落实。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以徐贱云主任为组长,程建华副主任和王承军副主任为副组长,委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条例宣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徐贱云

  副组长:程建华 王承军

  成 员:质量处、法制处、宣传中心、财务处、支付中心、建筑市场处、建管处、工程处、建材处、房屋安全处、房地产开发处、房屋市场处、中央工程服务处、建材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招标办、监督总站、执法大队、交易中心、注册中心、研究中心等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处,具体负责《条例》的宣传培训组织工作;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会、安排新闻采访、配合制作宣传材料等宣传相关事宜;法制处负责配合法规的宣传工作;财务处、支付中心负责《条例》宣传培训的资金保障工作。

  建筑市场处、建管处、工程处、建材处、房屋安全处、房地产开发处、房屋市场处、中央工程服务处、建材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招标办、监督总站、执法大队、交易中心、注册中心、研究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条例》关于市场机制、企业资质、施工许可、建筑材料、房屋安全鉴定、开发企业、商品房、在京中央工程、建筑材料使用、工程造价、合同履约、招投标、监督执法、建筑市场行为执法、建筑市场、执业资格、政策理论等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信息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快速提升《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1.突出《条例》的较高法律层级,全面介绍出台背景、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逐条解析各项条款内容,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

  2.重点解读《条例》核心条款,包括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强化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对其采购材料质量负责等内容,促进参建各方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3.详细解析《条例》创新性制度设计,包括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担保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信用和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分级分类监督制度等内容,加快推进此类前瞻性制度研究成果广泛应用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

  四、宣传培训工作形式

  (一)宣传工作形式

  1.新闻发布会。以《条例》的正式颁布为契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条例》相关内容,为《条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重点活动。组织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相关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媒体等到施工现场进行参观采访;同时,深入区县基层单位及建筑企业进行宣传,向一线施工人员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各企业充分利用施工现场LED屏、宣传展板、宣传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条例》的良好氛围。

  3.重点媒体专题宣传。

  (1)组织参与条例起草的相关人员、业内权威专家到《北京新闻》、《锐观察》等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的主流栏目做专题节目,对《条例》的核心内容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使百姓能更好地理解条例内容、立法意义及制度设计初衷。

  (2)把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等创新内容、亮点内容在主流媒体上做专题宣传。

  4.根据《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重点宣传。

  5.宣传材料形式:专题宣传片、演示动画、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培训课件、培训手册、《<条例>大事记》、《<条例>条文释义》及其他宣传材料。

  (二)宣传平台

  1.传统媒体: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建设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等中央及市属媒体,以及行业内部期刊杂志上进行专题报道。

  2.新媒体:在市级官方网络媒体“北京发布”,我委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安居北京”、“首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信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以及新浪搜狐等主流商业网站上做专题宣传。

  3.其他宣传平台: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交通流媒体等宣传平台。

  (三)培训工作形式

  1.集中培训。组织大型培训会,对全市住建系统质量监管负责人、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集中培训,发放培训提纲,逐一学习《条例》的各项条款,使其全面、深刻深入地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

  2.专题培训。会同房地产协会、质量协会、监理协会、检测协会、混凝土协会,采取集中培训会、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分别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混凝土供应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地学习和探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3.深入基层培训。深入区(县)住建委及相关企业,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参建人员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需求,重点对一些认识模糊、理解不透的问题进行答疑,有效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4.区(县)住建委组织培训。各区(县)住建委应根据培训提纲,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对基层质量监管人员、辖区内在施工地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条例》培训范围全覆盖。

  5.企业、集团总公司组织培训。企业、集团总公司应根据培训提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作业工人进行培训,将《条例》的学习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体系,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真正把《条例》各项条款内容学懂、学通、吃透。

  五、宣传、培训材料准备

  1.制定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撰写新闻通稿、发言材料及相应资料;

  2.准备宣传材料:编写《条例》大事记及条文释义,印刷《条例》单行本、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及宣传折页,选定20条标准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短片及《一张图读懂条例》、《条例说了什么》等宣传图片,编写关于热点问题的答疑解惑等;

  3.准备培训材料:选定授课专家名单,编写《条例》提纲及培训讲义,制作培训课件,印刷培训学习资料。

  六、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5年10月)

  制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编写《条例》条文释义,组织编印《条例》单行本等宣传资料,选定标准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短片,确定培训《条例》的师资力量,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培训的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2015年11月-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专题系列报道及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报道,迅速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率,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各区(县)住建委、行业协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不同受众群体,选取高效的宣传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可利用近期举行的集中会议,对《条例》的培训活动进行提前吹风,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三)集中培训阶段(2016年1月-6月)

  市住建委组织集中培训会,对全市住建系统质量监管负责人、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系统培训,下发培训提纲,规范各单位的培训内容。行业协会分专题对开发、施工、监理、检测、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区(县)住建委、企业、集团总公司,结合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对基层监管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宣贯。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企业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培训无死角、内容无遗漏。

  (四)答疑阶段(2016年7-9月)

  市住建委建立通畅的答疑渠道。一是广泛收集区(县)住建委及企业在《条例》具体执行时遇到的疑难问题,针对共性问题,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进行发布;二是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开设网上答疑专栏,指定专人定期对网友所提疑问进行解答。

  (五)总结阶段(2016年10-12月)

  根据《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及《条例》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宣传,包括《条例》宣传培训情况及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果。市住建委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部署。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住建委、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形式,细化工作安排等。各区(县)住建委请于2015年10月底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住建委质量处。各行业协会、企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应存档备查。

  (二)加强学习,准确宣传。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通过召开会议、专家解读、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基本内涵、主要内容,从而引导社会各界正确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宣传培训活动,一方面既要扩大范围,加大力度,增强首都百姓普法、学法热情,提高广大民众的工程质量意识;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关注的重点条款,深入剖析、详细解读,切实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法规执行问题。

  (四)加强监督,导向正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各单位要严肃宣传纪律,确定接受采访人员,统一对外信息出口及宣传口径,并对新闻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布的宣传信息、标语、图片以及视频等内容,引导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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