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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副主任王承军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5-09-30 18:55

2015911日,根据记录整理)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刚才,工程质量管理处、市监督总站、房地产开发处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请同志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检查任务。下面,我重点讲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性

(一)当前我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风险依然较大、工程质量管理形势仍然严峻

从近几年来住建部组织的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的情况来看,北京市的工程质量总体较好,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主体结构质量稳中有升,主要使用功能基本符合要求,老百姓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但是,工程质量管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混凝土结构质量形势不容乐观。全市预拌混凝土年产能近2亿立方米,但实际需求大约6000万立方米,产能过剩一倍还多,导致企业间恶性竞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分包挂靠、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关停无资质违规搅拌站的任务很重,全市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60多家,没有资质的还有近100多家,工作难度非常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原材料质量检验不严格,试验配比不规范,阴阳配合比等问题还十分突出;预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随意加水,振捣过程流于形式,见证试验弄虚作假,养护工作不到位,模板拆除时间不能按规范执行等问题比比皆是;参建各方管理不到位,施工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指挥管理,监理人员也没有切实做到到岗履职,特别是在施工旺季的节假日时间,参建单位组织管理人员缺位现象比较严重,在当前建设行业市场竞争很激烈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压减工期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企业重销售、轻建设,重成本、忽视轻质量安全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特别是现场管理已经到了在施工过程中,是农民工指挥农民工,根本谈不上质量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和施工现场的管理不衔接、不配套,搅拌站现在使用越来越多的矿物掺和料,而施工现场拆模过早、养护不及时,甚至很多项目不养护,造成混凝土结构表面碳化严重;近五年时间里,大兴区连续发生了两起工程结构质量事故,均是混凝土质量出现的问题,混凝土质量面临的风险已成为北京结构质量面临的主要风险,近期其他区县也出现工程结构质量问题的苗头,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度警醒。

(二)住宅工程质量信访投诉依然居高不下,社会影响恶劣

2014年全市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受理件数量420件,涉及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97%,其中保障房项目的信访投诉约占一半。尽管2014年全年信访投诉总量同比减少54件,但是住宅工程渗漏、回填土下沉、外墙外保温开裂脱落、门窗安装质量问题、二次结构等直接影响用户使用功能和生活品质的质量问题呈现上升态势,约占投诉总量的37%,同比增加了约13%。我市每年都会发生几起因渗漏、回填土下沉、外墙外保温开裂脱落、门窗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群访群诉,社会影响恶劣,近期有些区县发现的群访群诉,严重影响我市建筑行业的形象,对于责任单位及人员要严肃查处。

(三)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2014年9月启动,2015年7月份住建部组织对我市进行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抽查了6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抽测的13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均达到合格,我市“两书一牌”制度也基本实现了工程全覆盖和百分之百落实,此次检查总体情况较好。这些都说明我市两年行动工作,在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高效联动下,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住建部的检查中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如项目负责人签字不及时、履职不充分,“三级”交底不规范,混凝土施工记录不规范,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厚,材料复试未出结果已投入使用,预拌混凝土无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混凝土存在蜂窝、疏松等质量通病,监理单位未编制混凝土冬季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通知单整改销项未见复查记录等等问题,尽管今年检查比去年检查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有些问题要整改。两年行动的根本目地是为了通过行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现在两年的时间已经过半,我市工程质量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力整改。

(四)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是我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9月份是全国的“质量月”活动月,市委市政府对此项活动进行了专题部署,我们今天布置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也是落实本市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安排。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作为我市“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细化工作部署,要发动全员积极参与,围绕“质量月”的活动目标,以专项检查工作为抓手,通过开展这次活动,各参建单位认真疏理企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上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制定有效管用的改进措施,实现“质量月”活动与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将专项检查对提高工程质量的促进作用转化为“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成果。十月份左右,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组,要对北京市整体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质量月”活动也是迎接国务院考核组的一次准备工作。针对目前质量形势,各区县一定要把保障房、安置房作为重点,全覆盖,全数检查,无一遗漏的进行检查,要彻底整改保障房、安置房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隐患。

二、尽职履责,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一是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整改工作做到彻底有效。二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负总体管理责任,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运转的建设资金,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和造价,工期偏紧的要会同施工单位采取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和资金措施;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督促落实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好“两书一牌”制度;要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号)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组织落实各参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工程竣工验收责任。三是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做好预拌混凝土、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不得降低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要在工程上使用。四是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要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确保总监到岗履职,认真执行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制度,监理见证人员必须对试块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真实;应当加强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理旁站。五是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应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保证混凝土生产数据真实、唯一、准确,不得篡改、伪造生产数据。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1号)的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做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之一,企业的法人要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永久保存。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实施半年多的时间,绝大多数能按要求提供,但确有一些项目迟迟不提交承诺书,截止目前,未提供承诺书的,视同该工程相关建设单位不想履行质量责任,该工程要立即停工,什么时候提供了承诺书,什么时候开工。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必须做到100%,尤其保障房和安置房项目。

(二)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可靠

一是禁止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生产,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应单位。对于保障房项目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委托驻场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从《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场监理单位名录》中选择,对于不执行驻场监理制度,对于保障房、安置房项目,混凝土不从《保障房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推荐名录》中选择的,一律停工整改,已经施工的部位,在检查中发现不执行规定的,要全数进行检测,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于连续暂停施工5天及以上天数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由于前一段时间的阅兵庆祝活动,大部分工程都停工了十天以上,近期陆续恢复施工,一定要履行自查报告制度,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及相应的分包单位进行配合,要共同确认、明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之后才能开工。同时,要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二是施工单位要选择有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上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进行核验,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签定合同,在混凝土生产供应期间,要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预拌混凝土进行现场检验,确保送检的混凝土试块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代替制作混凝土试块;严格落实混凝土试块7天检测制度,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处理。在此,再次提醒各建设开发企业和总包企业,目前全市还暂存着100多家没有资质的搅拌站,大家一定要知道这个风险,现在仍然不能排除这些无资质的搅拌站没有给施工现场供应混凝土,难免一些企业挂靠、混用无资质的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把混凝土送到我们的施工现场。各建设开发企业和总包企业要像采购电梯、压力容器等重要产品设备一样,去搅拌站进行现场考察、抽查、抽检,确保为工程供应的混凝土是合格的。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监理,要严格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特别是生产地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审批通过;做好见证试验工作,对试件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理,对混凝土养护过程要加强巡视;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驻厂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区住建委报告。四是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按批取样、检验;严格进行配合比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保证向工程项目提供的配合比单与预拌混凝土实际配比、用量一致,不得使用阴阳配合比,更不能偷工减料;应当使用《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严格《保障房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推荐名录》和《保障房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单位推荐名录》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一定期限内立即取消其进入推荐名录的申请。

(三)加强住宅产业化项目质量管理

住宅产业化是国家推进建筑产业化的一项很重要的举措,推进力度很大,但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首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住宅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专家审查,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按照规定将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审查,包括深化设计图纸和构件详图,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经审查合格的,或者有疑问拿不准的,不能进行施工,有问题的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加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确保提前发现设计问题并及时处理;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住宅产业化项目的构件生产实施驻厂监理。在这里提醒大家,工程设计的问题也很多,设计水平低、设计品质不高,大家要特别关注,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设计监理的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监理。对于施工图纸存在设计问题,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不得视而不见继续实施。各区县新开工的保障房、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没有经过区一级的审查通过,不能开工建设,设计指标取低限的设计方案不能予以通过。市住建委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出台了外窗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年底市住建委会修订保障房、安置房的技术导则,要大幅的提高设计指标。二是施工单位应当结合产业化项目的特点,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配合建设、设计、构件生产企业做好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重要节点、特殊部位和难点部位的施工组织和质量管控。三是监理单位应当结合产业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计划;应当加强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和监理旁站,要求施工单位对旁站的施工过程留存影像资料。

(四)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法〔2014〕210号)规定,落实各方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质量责任。二是根据我市近几年的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情况,各单位要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外墙外保温脱落、门窗安装以及水电安装等方面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重点来抓。三是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各单位要针对质量常见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提出防治措施,并作为建设工程分户验收的重要内容,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进行回访,及时解决老百姓反映的一般质量问题,想尽一切办法要提高住户的满意度。特别是竣工交用之后的工程,开发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要互相推诿,要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四是质量协会、监理协会、混凝土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与行业交流培训、评先创优等工作有机结合。五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将解决质量常见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质量常见问题多、投诉集中的住宅工程和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务求此次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

一是要重点加大对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限制其招投标工作。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三类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对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等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凡在此次检查当中,一个企业发现三项工程存在结构质量问题的,要对该企业全部工程进行停工,并且要限制招投标。就是要通过这次检查,倒逼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不能触碰牺牲工程结构质量这条高压线。三是此次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市区两级联合检查、跟综督查的模式。企业自查从8月份开始至检查结束,要持续滚动开展,企业自查要制度化、常态化。此次专项检查历时近一个月,共成立五个检查组,每个组由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处、市监督总站、区县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和外聘社会专家组成。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报道和曝光、通报力度

各区县住建委要根据市建委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的方案,广泛的宣传此次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加大通报、曝光、公示、约谈的力度,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通报、曝光、公示、约谈的制度建设,按照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方式开展和进行。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历时近四年时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在9月底的市人大常委会上表决,《条例》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情况,对参建各方及其人员的质量责任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和规范,希望各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夯实基础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统筹、分步实施,先行探索实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标准化和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在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资质取消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研究制定适用可行的住宅产业化项目质量管理措施,建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理制度。四是搭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将质量预警机制进一步向预拌混凝土生产源头延伸,我们要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管对方向、用对方式,找准关键,坚决杜绝工程结构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同志们,从下周一市区两级五个联合检查组将开始进行专项督查,希望检查组成员严格检查、从严执法,各参建单位配合支持检查工作,确保此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来源:市住建委质量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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