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2〕21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市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自2012年4月中旬起至12月底全面开展北京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开展好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王钢副主任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重点检查和整治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等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请各单位做好工作部署、组织检查、总结上报工作。
(一)从即日起,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二)从6月份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网格检查,对各施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从6月份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市级网格检查及专项检查,依据职责负责查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轨道交通工程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依据职责,并结合年初工作计划、专项检查、资质动态核查及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请以上单位和部门从2012年5月31日起,于每周四10时前,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附件1)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理情况周报表》(附件2)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并分别于2012年9月5日和12月15日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自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负责人现场带班等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高限进行处罚。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每月应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并分别于2012年9月5日和12月15日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相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
附件:
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 →点击下载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理情况周报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