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5〕20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4〕94号)的要求,由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编号为DB11/ 637-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35-2015,代替DB11/T 637-2009《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和DB11/T 689-2009《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中建筑抗震鉴定部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6.3.2、6.4.4、7.3.2、7.4.6、8.3.2、8.4.4、9.3.3、10.4.1、10.4.6、11.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