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5〕18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199-2015,代替《北京市既有农村住宅建筑(平房)综合改造实施技术导则》(京建发[2012]100 号),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