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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多渠道加强保障房建设监管

时间:2012-05-03 18:24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保障房将建立项目库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部门,尽快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各市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道、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统一纳入改造计划。要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季节性停工项目,要抓紧复工,加快建设进度。

《通知》还要求,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由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报备。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

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民众关心的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及工程质量问题,《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优化2012年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集中建设的,选址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段,做到给排水、供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齐全。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投资完成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根据需要,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卫生、文体、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商业设施,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通知》要求各地严把规划设计关、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基础设施不配套、达不到入住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督促市县完善监管机制,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分配运营和管理办法。各地还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进展迟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约谈、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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