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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时间:2015-03-06 18:52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防范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参建各方应当结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我委《关于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通过专家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与施工单位订立与备案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发生重要变更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变更内容和相应的合同价款,依法签订变更协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保证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要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与劳务作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无岗位证书、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六、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京建发〔2014375 号)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罚或处理,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22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2-05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深化改革创新,狠抓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行“三位一体”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模式,坚定不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执法监督模式“保”、“推”、“教”、“引”、“帮”作用,推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质量目标。

  (二)推行执法监督程序化和标准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确保“三位一体”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模式有效落实。

  (三)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

  (四)围绕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继续完善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模式,提高测评结果在差别化监管、评标及评优评奖中的应用性,有效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

  三、重点工作

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法定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职责,在全面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同时,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质量通病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的要求。

  1.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执法监督行为。

  一是完善执法监督机构组织体系,明确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职责。二是健全施工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平台等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三是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执法监督手册,规范安全执法监督程序。四是建设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安全执法监督队伍。

  2.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执法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抽查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督促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是依托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平台,以参建单位隐患排查为基础,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差别化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对发现安全隐患,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执法监督程序化和标准化。

1.统筹推进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一是完成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信息平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系统整合工作。二是完成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一体化体系建设,解决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分离、数据对接困难等难题。三是推动本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本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目标。

  2.推动区县执法监督机构转变执法监督方式,全面推行程序化和标准化执法监督新模式。

  一是组织全市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新版监督信息系统使用功能的业务培训。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科学制定执法监督抽查计划为核心的标准化执法监督新模式,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以推动执行标准化执法监督为途径,带动区县积极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

 3.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构建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有效的长效联动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检测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管控优势,充分发挥7天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项目对把控混凝土实体质量的预警作用。二是推动全市执法监督机构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市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档案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执法监督机构档案管理意识,提升执法监督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区县执法监督机构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逐步完善考核评价相关指标,推动区县执法监督机构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检测管理等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合力。

  1.实现重点工程执法监督标准化、程序化,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监督程序,加强与属地安全执法监督部门的协同联动,实现执法监督工作从经验型执法向制度化、程序化执法的转变。二是以日常质量执法监督抽查及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有效构筑起质量网络化执法监督体系。三是继续坚持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用制度破解重点工程执法监督难题。

 2.筑牢长效机制,推进轨道交通工程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规范标准,夯实执法监督基础,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课题研究,做好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法规规定申报相关工作,组织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程》、《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地方标准。二是继续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促进状况评估与执法监督深度融合,提升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评估项目续报和预算申报工作。三是建立轨道交通工程执法监督、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三位一体执法监督。四是逐步推行落实“四不两直” 执法监督抽查方式,探索建立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相对分离、过程质量执法监督和竣工验收执法监督相对分离、“两监”(监理和监督)联动等工作机制。五是督促参建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全国迎检、质量安全月、岗位技能竞赛、节假日及重要时点安全保障等活动。

 3.多形式多方法有效推进检测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改革创新。

一是加强对检测过程的执法监督,从委托、试验、检测报告以及不合格结果上报等方面加强对7天试块见证检测的监督执法。二是对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工作,采取检测结果核查和集中比对的方式考核检测机构试验能力,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三是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有效差别化监管。四是建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动态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驻厂监理的质量行为和主体责任落实的执法监督。五是加大对《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六是逐步建立取消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新常态下对其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方式。七是对生产轨道交通工程盾构管片,尤其是市政预制大梁的企业进行有重点、多频次、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八是组织针对住宅产业化预制构件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产业化住宅健康发展。

  (四)明确执法定位,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执法定位,突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核心工作。

  一是以落实新《安全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立法为契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机遇,有效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改革的大形势下,充分利用市区两级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力量,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统一执法监督人员身份,明确行政执法定位,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二是在我委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部门的定位。

  2.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是严格案卷审查制度,提高案卷审查质量,保证执法案卷合法合规。二是继续完善专题执法会、执法培训等制度,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案件部门间移送工作制度。四是完善定期职责梳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梳理,使执法行为依法有据、适用法律准确。

  3.进一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重点在双人执法、权利告知、回避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二是继续坚持并规范录像监控约谈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具有可追塑性。三是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四是合理行使处罚裁量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五是进一步严格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登录执法信息平台完成行政处罚行为。

 4.全面实现差别化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继续完善以测评为基础、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执法为基本特征,通过测评覆盖住面,通过测评基础上的差别化执法突出点的网格化执法模式。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临时用电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执法抽查。三是落实市区两级执法监督机构联动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加大对伪造检测数据的处罚力度,对伪造检测数据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公示一起。五是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积极采取第三方检测、实体回弹等检查手段,加大现场施工养护防护不到位执法力度。七是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通报会制度,加大执法公示力度,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就是加大执法监督相关公共服务购买力度,运用社会资源弥补CBD区域中国尊、北京新机场工程、通州新城核心区市政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执法监督专业力量的不足,加强质量安全共同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四)深入推行“三位一体”执法监督模式,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1.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进一步发挥测评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督促各参建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参建各方提高自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二是不断完成测评工作改革创新,夯实测评数据基础,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三是完善质量安全状况测评信息平台功能,改进工程执法检查、测评检查抽选原则,及时更新细化测评指标。

  2.带动区县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形成市区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合力。

  一是尝试建立市区联合执法检查、测评检查工作机制,统筹质量安全监督及网格执法检查、测评检查各项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二是完善全市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形成本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良性竞争局面。三是研究制定区县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考核指标,督促区县全面开展测评工作,有效应用测评结果开展差别化执法监督。

  3.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对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执法检查,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上传等要求纳入测评工作。二是结合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办法及记分标准,研究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质量责任十项规定具体实施细则。三是深入统计分析全市质量安全状况测评数据,为建立本市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提供基础。

  4.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一是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及时完成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消除。二是完善质量安全状况测评信息平台功能,更加注重隐患排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现闭合管理。三是申请专项课题研究,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测评工作的有效对接。四是加大对漏、裂、沉等质量通病和现场多发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5.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测评与评标、评优评奖对接机制与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测评结果的作用,为行业协会组织安全文明工地、长城杯等评优评奖提供参考。二是利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测评排名结果,为市区两级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差别化监管提供依据。三是通过完善质量安全状况测评工作,努力实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与建筑市场的有效联动,真正构建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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